适逢金融教育宣传月,利宝保险和大家唠唠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帮助大家了解金融知识、认识金融风险、增强权利意识,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千万条,财产安全最重要。
超高收益不可信,慎重思考少不了。
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虚假宣传都不要,风险提示要趁早。
产品条款仔细看,夸大收益要不了。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捆绑销售不可取,强买强卖不可要。
自主选择是必须,维权意识要记牢。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细读条款防陷阱,权利义务要分明。
理性选择享安心,公平交易记心间。
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受教育权
金融教育不可少,消保知识忘不了。
风险防范意识强,非法金融骗不到。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依法求偿权
自身权益要保护,依法求偿效更高。
调解仲裁多渠道,理性维权是正道。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尊重权
差别对待不可取,充分尊重不能少。
特殊人群要关爱,个性服务暖人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个人信息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
安全意识要牢记,时时刻刻要警惕。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案例
2023年5月,陈女士联系自己从事保险营销的朋友张女士,表示想给孩子买一份重疾险和医疗险,让张女士挑选产品并录好相关信息后直接发给自己签字就行。
张女士告知陈女士可以帮忙推荐,但是否投保需要陈女士自行决定,同时询问了具体保障需求。
次日,张女士带着精心设计的险种方案和条款到陈女士家中拜访,依据条款向陈女士详细讲解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交费期限、保额、保费、犹豫期等权益,建议陈女士了解清楚保险条款后再做决定。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上就是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在此,利宝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增强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