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3.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留存利润已经按经营所得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财税〔2000〕91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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