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法一案
一、案例引入
基本案情: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对其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时,发现案涉医疗机构将麻醉记录单中手术医师处填写错误。
处理结果:案涉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二、有法可依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三、典型意义
病历资料不仅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还是医疗质量、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清晰、详尽的病历有助于医生做出正确诊断,制定合理治疗方案,并在后续治疗中提供关键参考。另外,病历资料作为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关键证据,可以保护医患双方权益。因此,医护人员必须严谨、准确地书写病历,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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