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XX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应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做出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根据各自权责范围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