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某某市XXX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对象
通过对员工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惩处,达到榜样鼓励或者警示避免对作用,从而引导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员工奖惩应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据,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辅以经济奖惩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决定员工奖惩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奖惩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奖惩决定以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并负责对员工奖惩提出建议,提供奖惩依据。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方式
员工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方式。
(一)非物质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
(二)物质奖励: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奖励范围
员工有以下行为表现的,应给予非物质奖励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