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一篇分析 “草原英雄小姐妹”历史事件的文章《玉荣被查的事是假的,“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也是假的》(文章太长,其中引的内容太多,今天居然受到了取消原创的处罚!),引起了一些争议,今天进一步延伸这个问题,讨论一下历史上的刘文学、赖宁等其他“少年英雄”事件,从今天的视角来看看这些过去被长期宣传的“少年英雄”人物究竟存在什么值得思考的问题。
少年英雄刘文学的故事60后、70后都很清楚:刘文学是重庆市合川区(原四川省合川县)渠嘉乡双江村的一名小学生,1959年11月18日晚12时左右,他参加完集体劳动,回家时路过一块辣椒地,发现同村的王荣学(据称是地主)正在偷辣椒,刘文学立即上前拉住王荣学,要向生产队报告,结果双方发生搏斗,年仅14岁的刘文学,被40多岁的王荣学用背篼绳子勒死在地里。
刘文学为保护集体财产英勇牺牲,被称为建国以后第一少年英雄。时任四川省委书记李大章的题词:“学习刘文学,做毛主席的好孩子”。他的事迹上了小学教材,被编了书、戏剧、连环画、歌谣等,还建了烈士纪念馆。
同样是14岁的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石棉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赖宁, 1988年3月13日,该县海子山因电线短路发生山林火灾,大片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都面临着巨大的威胁。赖宁主动参加了扑灭山火行动,当地消防指挥人员为了安全,要求参加的学生撤回到车上,结果有冒险精神的赖宁和另外两个学生又偷偷跑去山上灭火,两个学生见火势太大跑了出来,但赖宁却牺牲了。最后山火被扑灭了。
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赖宁为革命烈士。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委员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并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学习。赖宁被树立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他事迹被写进了教材,他的照片也就被纷纷挂到全国各地校园的墙上。
其他的还有反潮流的英雄黄帅、白卷英雄张铁生,这两人都是在文革那个主张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时代竖起来的,政治性太强,文革结束后所以被当成了反面典型,被基本否定了。但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赖宁这三个典型仍然是正面的,并没有被否定。
那么,今天这些“少年英雄”还是否能站住脚呢?
从教育部门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少年英雄的事迹的课文早已从中小学课本里删除了,因为这些英雄的行为已经不符合现代人们的认识、价值观和精神需求。
或许由于涉及政治意识形态等敏感问题,教育文化主管部门都没有明确否定过去的典型,只是采取了撤掉、不再宣传的方法来逐步淡忘或消除其影响。这种策略可以称为只立不破,用新的认识、价值观和人物取代过去的人物。
但这种高明稳健的策略的一个后果,就是对过去的极左思想和价值观没有进行明确的清理,让不少人的认识和思想情感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时代,如还相信阶级斗争的观念,认为地主资本家都是剥削阶级,工人农民等平民才是好人;美国和西方国家都是敌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才是我们的朋友;甚至还有一些人公开肯定文革。
这就让中国经过了4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目前民众仍然处于新旧认识和思想观念夹杂的状态,而且一些错误的旧的思想认识的作用似乎更大。对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赖宁等少年英雄的认识就反映了这一点。
正如笔者昨天在分析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所说,撇开当时的政治需要不是,把龙梅、玉荣这两个小孩面对风雪灾害的时的懵懂冒险行为称为英雄行为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是一种不应该学习而应该避免的不正确的行为。面对突如其来的的变故和灾害,聪明的孩子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想办法保护自己,或者找大人帮助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受到灾害的侵害,而不是想龙梅玉荣一样懵懂地跟着羊群跑了一天一夜最后让自己严重冻伤。要不是遇到哈斯朝禄的及时搭救,命都没有了。
所以事件中无论是龙梅的父亲让两个小孩照看羊群,还是小孩遇到暴风雪时的应对策略,都是错误的,应该避免而不应该学习的。
而把龙梅、玉荣塑造为英雄,无异于倡导全国的少年都像两姐妹一样遇到自然灾害时只知道盲目地拼命抵抗,不懂得寻求外界帮助、找更好办法来降低风险。
刘文学、赖宁的这两个英雄的行为也如出一辙,都是不善于动脑筋,只知道拼命蛮干。刘文学发现地主偷辣椒后,可以假装没看见,去找大人或队长来抓小偷,而是自不量力地去亲自抓小偷结果牺牲了生命。
赖宁也是一样,指挥部已经将参与灭火的学生撤到了安全处,他却不听指挥劝阻,又偷偷跑上山去消灭,结果牺牲了生命。
这些少年少年英雄的牺牲行为都是不值得表扬提倡的。应该表扬提倡的是有勇有谋的行为,即保护了自己、又很好地应对了灾变的行为,比如发现暴风雪来了赶快向大人求救,避免了自己和羊群的损失;发现地主偷辣椒想办法找其他人合作一起抓住了偷盗者;少年想到了一个有效的办法帮助扑灭的山火。这样的行为才是应该表扬的,才是应该倡导让全国的少年学习的。
而刘文学、龙梅、玉荣、赖宁这些人的行为让少年们学习,学习什么,学习不怕牺牲的精神?这种盲目的牺牲是不值得的,这种行为是勇敢吗?实际上不是,更恰当的描述是一种懵懂和莽撞的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勇敢的英雄行为?像董存瑞托举炸碉堡、黄继光堵枪眼这样的行为是真正勇敢行为,是英雄的行为,因为他们这种行为不是盲目莽撞的、而是经过聪明地计算的,知道只有突破这个关口才能取得胜利,而为此必须有人要做出牺牲,而他们就勇敢地牺牲了自己,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刘文学、龙梅、玉荣、赖宁这些少年都是因为自己选择了不恰当的行为而使自己伤害或付出了生命,所以这是一种不成功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值得表扬和提倡,而是应该总结吸取教训。
当然他们也是为了维护集体财产而做出了牺牲,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政府应该给他们的牺牲做出补偿,或授予烈士,给与家庭抚恤等,这些都没有问题。但烈士并不都是英雄,他们的行为并应该表扬和提倡。
在刘文学、龙梅、玉荣的时代,那时中国人还没有生命高于一切、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意识,没有面对灾难先保护人的生命的意识,认为人命不值钱,强调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为了保护集体财产可以牺牲一切,所以有不少人为保护单位财产与盗窃者搏斗而牺牲的事情。所以凡是为保护集体财产而受伤或牺牲的人都被称为英雄。
改革开放后,人们有了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意识,认为生命最重要,为了财产而牺牲是不值得的,应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教学生不是像过去那样强调不怕牺牲,而是要学会自我保护,在遇到火灾、水灾、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时怎样逃生的意识和知识。
所以赖宁在被授予 “英雄少年”上课本后,当时就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行为不值得学习提倡。
进入21世纪后,赖宁逐渐被淡化,被从课本中删除。因为赖宁精神中过度宣扬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被认为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相符。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中也删去了其中关于“见义勇为”的叙述,将原版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改为了“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活动。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随着《条例》的实施,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也“纷纷从校园墙上被摘下”。这表明中国社会不但明确意识到了对未成年孩子进行保护的必要,而且走出了过去那种不切实际地鼓励孩子“见义勇为”的道德高调误区,恢复了青少年教育中的理性态度和务实精神。大家的观念是,鼓励少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
赖宁的母亲表示,她对赖宁不再受关注毫不在意,最遗憾的是没有把这么好的孩子抚养成人。我宁愿他不是英雄,而是一个平凡的儿子!
这实际上是一种人性意识和理性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