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出台“预付金”政策,破解药企回款难!

健康   2024-11-12 18:56   辽宁  
转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水晶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这一政策文件的发布,在医药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文件明确提出建立预付金制度,专项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
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这对于药企来说,意味着定点医疗机构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增加了药企产品的销售机会和资金回笼速度。
文件明确提出建立预付金制度,专项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
同时明确规定预付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确保了资金的专项使用,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资金供应。
这一政策文件的发布,在医药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通知》还明确了拨付条件,即基金安全是实施预付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原则上,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则不能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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