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三旗等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三旗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文洪武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贺未泓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美钧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肖向阳辞去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