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崇左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自治区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收受图书发行商所送好处费42万余元,从而证实为又一牵涉我区教材教辅腐败窝案被查官员。
震惊广西教育界的教材教辅腐败窝案到目前为止,已有10余名教育、出版及物价系统处级以上官员落马,而这与两名“关键人物”息息相关!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4月至2006年8月,被告人郑作广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王瑛、韦吴新谋取利益,事后接受王瑛、韦吴新现金共计42.33万元。郑作广当庭认罪。
郑作广现年63岁,2006年8月由自治区教育厅调至自治区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任副校长、副院长,2009年4月提任正厅级领导职务,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2017年5月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了解,涉及教材教辅腐败窝案的多名落马官员均与图书发行商王瑛和李俐颉有着重要的关联↓↓
2006年至2010年间,黄健利用其担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温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或个人收受李俐颉、王瑛给予的人民币共1189万元,获刑10年。
公诉机关指控,李宁在任自治区教育厅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收受王瑛等六人分别给予的共计406万元的好处费及玉器、瓷器等贵重礼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李伙担任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期间,为来自北京的一名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商王瑛取利益,10年内收受好处费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之便,为图书发行商李俐颉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自治区教育厅地方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并为李俐颉入股提供帮助,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9次收受李俐颉贿赂共计人民币 675万元。
由此,图书发行商王瑛和李俐颉,成为我区2015年开始查处的教辅教材系列案的关键人物。在他们的串连下,10余名教育、出版及物价系统处级以上官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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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余益中被公诉
9月22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钟长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个副经理倒在了“生财之道”上!
各位小伙伴,今天”警钟长鸣“继续开讲!
俗话说,甘蔗不能两头甜,当官发财两股道。政是政,商是商,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经商。
可是就是有些党员干部守不住底线,在权力膨胀时,容易迷失自我。
今天给大家讲的案例就是邓州市原新华书店副经理杨小林违纪违法案,看他是如何在权钱交易的道路上迷失自我的!
基本案情
杨小林,男,1965年10月出生,蒙古族,本科文化,赵集镇彭家村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入党,2000年9月至2016年5月,任邓州市新华书店副经理(副科级干部)。2016年6月26日开除党籍。2016年8月19日因受贿罪被叛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25.7万元收缴国库。
经查,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杨小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销售书商贿赂25.7万元;利用大女儿、二女儿出嫁和父亲去世待客,三次共收受新华书店工作人员所送礼金38700元;2007年7月以妻子名义搞房产开发牟取利益。
杨小林走向犯罪,是因为放松自身学习教育与改造,同时又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无视党纪国法,信仰缺失,世界观发生变化。为了满足私欲,把自己混同社会人员,进而从事违纪违法的犯罪活动,最终锒铛入狱。
世界观的变化成为潜在的危险。翻开杨小林的个人履历,可以清晰的看到,当初杨小林是何等的意气风发,神采风扬。1992年7月,年仅26岁的杨小林便被邓州市委选拔为汲滩镇党委委员并分管组织工作,成为无数青年羡慕的科级干部。与杨小林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们,对杨小林那个时期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都认为杨小林工作能力较强,思路清,工作热情高,将镇里组织工作抓的有声有色。一个思想单纯、积极进取、工作有魅力、浑身充满正能量的年青人,给当地干部群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因为工作出色,在汲滩只干了三年的杨小林,1996年1月,在邓州市人大机关公选年青干部时,便一举选中,被组织任命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自此,如果杨小林能够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不为金钱左右,不为名利所动,脚踏实地,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其前途将是不可限量的。
遗憾的是,他没能保持应有的政治定力,社会的变迁,搅动了杨小林并不坚强的神经,他认为在人大工作没什么权力,是清水衙门,看不到前途,得不到实惠。于是在人大工作四年之后,便向组织提出到市直单位工作。2000年9月,杨小林终于迈出了既决定其命运又彻底改变其人生的一步,组织上再次任命他担任邓州市新华书店副经理、党支部委员。自此,杨小林便开始随波逐流,不思进取,放弃思想改造,视法纪如无物,一步一步走进了监狱的大门。
私欲膨胀陷入深渊无法自拔。在新华书店这段日子里,有一件事情对杨小林触动很大,在2007年,杨小林以其妻子的名义,在邓州市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获利400余万元,就是这笔金钱,使杨小林迷失了方向,膨胀了头脑,他认为金钱能使他得到他想要的一切东西。金钱就像魔鬼,开始控制他的思想、他的灵魂。从此,杨小林不再放过任何捞钱机会。2012年5月大女儿出嫁,2014年3月二女儿出嫁,2015年7月15日父亲去世,杨小林都操办待客,三次共收受新华书店工作人员所送礼金38700元。
特别是在他分管的教材教辅征订和发行工作中,他不是把握好廉洁的关口,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书籍推销商谋取利益,从中捞取私利。2011年至2012年4次共收取推销商给的“好处费”25.7万元。在他看来给钱和收钱是两厢情愿的事,完全没有考虑收钱是越雷池的事情,是把权力私化的表现;完全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应遵循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收的是心安理得,全然没有意识到他收下的每一笔贿款,是一个个手雷,是一副副手铐,是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他一直沉浸在自己的这种快乐之中,当群众举报,纪委通知他接受组织调查的时候,杨小林这才醒来。但是,这时他已是身不由己,剩下的只有痛悔,是牢狱之灾。杨小林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我现在痛悔万分,悲痛欲绝,我犯下如此大错,酿成如此大祸,都是我咎由自取的结果,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朋友,我万分后悔,如果有来生,我绝不会犯下此错误”。遗憾的是人生没有后悔药,等待杨小林的最终是党纪政纪的严惩,法律的审判。
警钟长鸣
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治国必先治吏,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危害党和国家的“老虎”要打,败坏社会风气的“苍蝇”更要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党、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用不好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杨小林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新华书店本是提供精神文明、促人奋发向上,书写正能量的神圣地方,杨小林的所作所为,恰恰说明文明之地不一定开出文明之花。新华书店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加强、需要细化。制度需要完善,领导干部的权力更需要约束,干部、职工的反腐意识更需要强化,监督意识更需要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书店应有清风正气,无愧于新华书店这块响当当的牌子。
杨小林违纪违法案,是一起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权钱交易腐败案,性质恶劣,影响深远,教训十分深刻。作为单位应从以下两方面堵塞漏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
一、找出薄弱环节,堵住权力寻租的每一个漏洞
杨小林违纪违法行为的暴露,说到底还是权力得不到制约。不加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权力越大,腐败越大,这是古今中外不变的客观规律。杨小林之所以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深渊,主要是他手中的权力没有制约,用什么书,用多少书,用谁推销的书,书销往什么地方等等,一切经管环节都由杨小林个人说了算,几乎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面对书籍推销商提出的种种物质利益诱惑,杨小林缴械投降,败下阵来,毫不奇怪。因此,作为单位应认真的从杨小林案例中吸取教训,在用权、管人、管事、管钱几个重要环节,查找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逐一拿出解决方案。比如征订什么书,找谁订,从征订到销售如何运作,都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分权制约,透明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意志在公权力中的作用,杨小林式的腐败,就不会再发生。
二、找准企业定位,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廉洁意识问题
新华书店是国有企业,不是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一定要姓“党”,企业要听党的话,要跟党走。国有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带头人、排头兵,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企业职工都看得见、摸得着。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切不可将自己混同于私企老板,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带好队伍,尤其要管好班子成员,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在自己的肩上。一把手不仅要有廉洁意识,更要有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从来都不是虚的,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也体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单位应主动邀请执纪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给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好好上一堂党风廉政建设课,好好抓一下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不仅工作要做的明白,更要活的明白,将思想扎上一道清白做人、廉洁做事的篱笆墙,切实营造出书店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