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是无边界、无底线的“黑洞”​

百科   2025-01-04 11:36   山东  



什么是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条例》应当是最权威的解释。它是指“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就是人们常说的“四大件”:公共区域的保修、保洁、保绿、保安

但现在许多物业企业自己的说法,许多物业管理教科书的诠释,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通行的阐述是:物业服务不仅包括由“四大件”构成的基础服务,还包括非标准、非普惠的特约服务,以及多多少少能够与业主沾上边的、名目繁多的增值服务。物业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无限扩大了,掉进了无边界、无底线的“黑洞”

物业服务与所谓的物业基础服务两个概念,具有逻辑学意义上的同一关系,或者叫全同关系、重合关系、相容关系。因为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所谓物业基础服务的内容并无二致。可见,物业基础服务完全是杜撰出来的一个画蛇添足的概念。

别小看将物业服务“三分法”这样一个简单的表述,其实影响还是蛮深远的。它混淆了业主以及社会公众对物业服务的认知,为基层政府组织不断给物业服务企业加码提供了口实,让物业行业的不少从业者自身也陷入了懵懂迷茫的状态。物业服务被吹、抬、压,到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高度,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公共服务产品。

物业服务就是物业服务,就是具有规定性的一个服务产品。不能把它当成百宝箱、“无底筐”,为了显示自己的服务有多高大上,为了圈住管理区域的消费资源,把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如果你硬要装,业主就有理由认为,我交的是法规说的物业服务费,而不是你自己解释的基础服务费,再享受这个筐里的所有服务,都不应当另外交费。

作为商者的物业公司,除了提供物业服务以外,当然可以像社会专项服务供应商一样,为业主提供其它服务产品。但必须明确,这不是物业服务的应有之义,而是物业服务之外的服务产品。如果愿意提供并收取费用,那就直截了当叫它本来的名堂,如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等,就像万科地产也养猪一样。免得业主把物业公司看成某些景区,入山门收票,进景点再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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