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的结婚证(800字)
◎老屋张忠
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几千年旧的婚姻体制开始走向瓦解。
从那年4月30日起,安庆地区自上而下,从干部到群众、先城市后乡村,人们以文件、公告、聚会、书刊、报纸、广播外加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刚刚诞生的共和国婚姻法。农村乡以上政府、城市区以上政府为适龄男女办理结婚证明,从领取结婚证开始,男女婚姻便受国家法律保护。
建国后的结婚证,其演变发展分为五个阶段:1950年4月29日婚姻法颁布前、4月30日婚姻法颁布后、1966年——1976年的“文革”时期、1986年5月10日以后和1994年到现在。
婚姻法颁布前,安庆城乡流行的“结婚证书“多为”庚帖”。即沿用仪式繁琐的“六礼”中的一种书面形式。男方采用的是“求”,女方采用的是“允”——相当于男女双方通过家长和媒人撮合后互为交换的一种文字信物,当然得由识文断字的人去操作。即按口头议定的条件,男家下庚帖并随带聘礼,若女方同意这门亲事,就将女方的生辰八字楷书于红纸,交媒人带给男方,俗称“草八字”。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婚,若互不相克即留下此帖,然后择定吉日,请媒人将男方正式庚帖及糕糖衣饰送到女家,再将女方正式庚帖带回——女家用红柬写上男女双方的庚日(姓名、生辰八字、籍贯、祖宗三代等);男方红帖上写着“恭迓莲舆”、 “于归迨吉、”、“乾造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大吉大利”、“天作之合”、“五世其昌”等语,女方回帖则写有“谨遵台命”、“鸾凤和鸣”、“天长地久”等吉祥语,并将男方“乾造”改成“坤造”,双方交换庚帖、收(还)礼后,“过庚帖”形式才算初步走过场,算是订婚。婚姻法诞生后,对这些繁琐的传统礼节起到了很好的革新作用。
新中国之初的结婚证一般为8K大小,饰以和平鸽、麦穗、石榴、五星红旗、大红双喜字、加盖区、乡(公社)印章,落款为“右给某某手执”,男女各执一份。文左托底为区、乡长签署的姓名,并注以公历日期。如笔者收藏的这份发于1956年6月的结婚证,就是由时任西市区区长陈恳签署的一纸安庆市民合法婚姻登记证明书。
原载老屋张忠新浪博客 (2016-08-25 06:17:14)[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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