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母婴阻断相关知识
感染性疾病科:袁艳芹
育龄期及备孕期女性均应筛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对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需到感染科专科咨询。需要进一步检测肝功能、乙型肝炎病毒含量(HBV DNA)等相关指标。
对于妊娠期间首次诊断慢性乙型肝炎的患者,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可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抗病毒治疗。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慢性乙型肝炎孕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他核苷(酸)类似物或α-干扰素继续治疗。
血清HBV 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晚期如果HBV DNA定量>2×105 IU/ml ,建议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 24~28周开始抗病毒干预,应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应用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时,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
免疫耐受期口服核苷(酸)类似物的孕妇,可于产后即刻或服用1~3个月后停药。停药后 17.2%~62.0%的患者可能发生肝炎活动,且多发生在 24 周内,应加强产后监测。可于产后4~6周时复查肝脏生物化学指标及HBV DNA,如肝脏生物化学指标正常,则每 3 个月复查 1 次,直至产后6个月;如果乙型肝炎活动,建议抗病毒治疗。
(部分来源网络,如侵删)
责 编:曹 琪
审 核:庞现超
统 筹:刘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