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金密集型公司的创始人以及希望在短期内实现股权变现的股东来说,有限合伙股权架构是一种非常合适的股权架构模式。
此外,对于想对员工进行期权激励的公司来说,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案。
有限合伙股权架构的核心特点是股东以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目标公司。在实际应用中,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存在初级和成熟两种模式。
有限合伙股权架构的初级模式如图 7-1 所示。
在有限合伙股权架构的初级模式中,创始人以 GP 身份与公司高管、财务 投资人等 LP 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目标公司。在这种模式中,创始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承担较大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持股风险与人员配置,可将其升级为有限合伙股权架构的成熟模式,如图 7-2 所示。
(一)股东搭建有限合伙平台,作为持股平台,指定人员分别为GP、LP;
(二)GP可通过【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存在,对应增加成立一人有限公司环节;
一人有限公司的好处:
A-风险隔离,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好似一道防火墙,隔离了连带责任;
B-调整灵活,一人有限公司做GP,不影响个体继续做LP;GP需更换时,可通过一人有限公司进行股东更换即可。
(三)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主体公司,商定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顶层设计框架。
1、钱权分离的股东队伍:对于一些资金密集型的行业,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发展股权比例可能日益增加,创始团队的持股比例下降,影响控制权。 如果投资人追求的是财务回报,并非想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则可以将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创始人自己则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
2、期待短期套现的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投资后,有短期内套现的计划,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享受核定征收或者财政返还的地方优待;
3、员工股权激励持股:股权激励的对象较多时,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方便对股权进行管理,还有利于大股东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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