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特此致谢。
宋碑何以至治?
文/李雪梅
接续唐碑的盛世荣光,宋碑以“载政”的务实姿态,实现了碑刻之治由王言到典章的转换。
嘉石存真,文脉依旧。凝望碑石摹拓,两宋的治理之道跃然眼前。
碑石,朝廷的治世之具
在宋代,上至天文星相,下至行政地理,乃至修堰、造桥、劝农、封神、城市布局,无不铭于碑石。绍定二年(1229)《平江图》详绘城墙、护城河、平江府、吴县衙署和街坊、寺院、桥梁等,是南宋城市规划治理的典范。而治乱之源,更为朝廷上下所关注。《帝王绍运图》追往昔3500余年“世道之理乱,王统之离合”,总括出“自古至今治不能十一,而乱常八九”,以为君王治国之戒。
官员的能力与品行是王朝稳固的根基。宋代流行职官题名碑。《开封府题名记碑》载自宋太祖建隆元年(960)至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计146年间历任开封府长官的名录,范仲淹、蔡襄、包拯、欧阳修等北宋名臣均现身于碑石。题名碑除记任职者官秩、名籍及临莅时日,更负有“荣事任而惊位著”的功能。
碑石上常见帝王对百官的谆谆告诫。宋太宗敕令将“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官箴立石于衙署;宋真宗的“文武七条”圣训,被地方官“恭刻坚珉,昭示万世”。
《文臣七条》要求官员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察、劝课、革弊。其中“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对职任审判者,恤刑慎刑也被屡屡强调。晁迥于天圣六年(1028)撰《劝慎刑文》,通过历代酷吏遭恶报、良吏获福报的事例,传布慎刑箴言。高宗赵构于绍兴三年(1133)书《恤刑手诏碑》布告中外,要求司法者“各务仁平,济以哀矜。天高听卑,福善祸淫,莫遂尔情,罚及尔身。置此座右,永以为训”。
党争与碑石立毁
在宋代激烈的党争中,碑石既是见证者,也是重要参与者。自崇宁元年(1102)九月文彦博、苏轼等120人被“御书刻石端礼门”而首立党人碑;到崇宁二年(1103)三月下诏“党人子弟毋得擅到阙下”,九月下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子孙为婚姻”,并令天下监司长吏厅各立《元祐奸党碑》;再到崇宁三年(1104)重定元祐、元符党人309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之东壁,永为万世臣子之戒。又诏臣京书之,将以颁之天下”。短短三年内,元祐党人被两次御书刻石、一次监司长吏厅刻石、一次奉诏州县刻石,隶之党籍的官员因4次刻石之举而被天下周知。崇宁五年(1106)正月因天象异常,徽宗被迫下令毁碑,朝堂刻石和各地党籍碑随之泯灭。南宋初年,被列入“元祐党籍”的官员陆续得到平反,并实施推恩其子孙的政策,也因而有了庆元四年(1198)的重刻党籍碑。
被列为元祐党人的苏轼(1037-1101)在党争风波前已辞世,但其撰书的《表忠观碑》却历经曲折。杭州知府赵抃感佩吴越王钱镠及其子孙造福一方的功德,而钱王坟祠却荒废多时,遂于熙宁十年(1077)上奏朝廷,愿将废祠“妙音院”改为观,“以劝奖忠臣,慰答民心”。皇帝恩准赵抃的奏请,并将妙音院赐名为“表忠观”。元丰元年(1078)表忠观落成之际,苏轼应邀撰写碑文,赞述钱氏家族的功绩,称“天祚忠孝,世有爵邑。允文允武,子孙千亿”。遗憾的是,苏轼书碑在党争期间被毁,现存者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重刻。
传承“忠孝”治国理念
“忠孝”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要义。自汉武帝始,历代王朝多将尊孔重儒立为国策。庙貌尊崇、严洁致祭乃尊孔礼制大节。宋朝初建,孔庙修缮便成为官方的自觉行动。建隆三年(962)《重修文宣王庙记》、太平兴国八年(983)《大宋重修兖州文宣王庙碑铭》等,均记录了朝廷修缮孔庙的盛举。而景德三年(1006)的《敕修文宣王庙碑》,则将孔庙的保护措施落实于全国。王钦若奏乞“降敕命指挥,令诸道州府军监文宣王庙摧毁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仍令晓示,今后不得占射充磨勘司、推勘院,及不得令使臣、官员等在庙内居住”。为此,朝廷特下敕牒,“依王钦若所奏施行”。
学校是崇儒重礼人伦教育的重要场域。大观年间(1107 -1110),宋徽宗亲倡以孝、悌、忠、和、睦、姻、任、恤的“八行”取士法。继大观元年(1107)徽宗御制《八行八刑条制》被州学刻石后,徽宗瘦金体版的八行取士诏又以《大观圣作之碑》为名于次年广布天下。碑称:“今有教养之法,而未有善俗明伦之制,殆未足以兼明天下……盖设学校、置师儒,所以敦孝悌。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而人材成、刑罚措。”
在对士子强化明伦之制的同时,具有普世价值的忠孝文化也深入民间。会稽孝女曹娥故事、齐地孝妇颜文姜传说,在宋代碑石上重获新生。平民尊崇的二十四孝图像故事,除曹娥、老莱子、董永、郭巨等传承久远的孝子事迹外,宋孝宗也被纳入图版,与《皇宋中兴圣德颂》盛赞高宗、孝宗两朝“揖逊之风,孝治之美”异曲同工。
典章之治的模范
北宋科举发达,教育体制完备。至和元年(1054)《京兆府小学规》以榜文形式,规范生徒入学程序、日常管理、岁时给假,教授职责、授课内容、作业要求等项,可证教学方式和管理制度已颇为完备。
宋代公文碑应用广泛,官民呈请事项或依据典章,或援引事例,层级审核程序清晰。嘉祐二年(1057)《封济民侯牒》载凤翔府请雨灵验及庆历七年(1047)河南府王屋县析城山圣水泉特封渊德侯的先例,为太白神请封爵位而获准之事。熙宁八年(1075)《灵泉庙牒》以“奉准赦书节文”及“《图经》具载”,特封颜文姜为顺德夫人,并赐灵泉庙额。政和八年(1118)《应感庙敕牒碑》载山西武乡县二龙池因祈祷灵应,地方特乞奏封赐庙额而获准;宣和四年(1122)《仁泽侯碑》又载应感庙乞奏“优加封爵”,经转运司审核属实,朝廷特封应感庙东位龙神为“仁泽侯”。这些敕牒公文碑刻,见证了央地信息传递、委事责成及地方治理的实效。
碑石是“物治”的重要载体。碑石所凝聚的古代治理智慧,在宋代以后更加发扬光大。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