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节后上班第一天 强制措施促履行

政务   2024-10-09 17:37   内蒙古  

为积极贯彻落实通辽市中院第三季度数据会商会议精神,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8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严”“准”“狠”的“雷霆手段”,在国庆节后首个工作日依法拘留3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


达成和解未履行,拘!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8月16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徐某某在2024年5月1日前给付李某某本金及利息2万元。因徐某某迟迟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李某某再次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多次联系徐某某履行给付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10月8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不积极主动履行,拘!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与被执行人兰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终结后,被执行人兰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迫于无奈,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兰某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兰某某一直拒不履行,试图规避执行。10月8日,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见在法院执行局调解室进行谈话,不断对被执行人兰某某做思想工作,对其耐心释法,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声称无法达成还款协议,坚持自己无力偿还欠款。为维护司法权威,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当即依法对兰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欠钱不还玩消失,拘!

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姚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因其长期在外地,执行法官多次对其拘传未果。10月8日,申请人苏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在大林某处发现被执行人姚某某,通过苏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姚某某并将其带回执行局进行反复释明法理,明确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姚某某仍不予理会,在劝说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姚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将其送进拘留所。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非“讨价还价”的筹码,被执行人莫怀侥幸心理。下一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以“如我在执”的理念,加强对拖、逃、躲、赖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文字:谭佩姗

编辑:窦晓琳

审核:杨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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