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口官方出手:存量住房、商业可变保障房了!

楼市   2024-08-16 09:27   海南  

半个月前,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其中指出:

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国家队下场收房的信号,非常明显!

近两个月多地出台了相关征集公告,提出了收购房源的要求和价格。

据机构统计,全国已有超60城出手相关动作!

图源:海口市住建局

近日,海口官方也终于出手,发布重磅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告》提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

主要征集类型包括:

居住存量房屋:重点包括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存量居住房屋房源;

非居住存量房屋:重点包括城镇、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且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

海口城市  图源:网易粉丝供图

其它几类包含,.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总共5种类型,也就意味着这五种大类的项目,都可以成为“国家队下场收房”的对象;

对于房企而言,这是一重大利好,一些库存消化较慢或者难以去库存的已建房屋,可以通过申报的方式,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海口城市

但是与一些地区政府直接下场收购商品房做保障房不同的是:

海口此次征集公告,只提到了:

“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并不是“下场收购”,而是给与政策和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开发房企和单位提供更多政策和贷款支持,缓解房企压力!

另外,具体征集、申报细则,公告并未提及,有待进一步了解。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琼建规〔2022〕12号)、《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海住建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征集项目主体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符合发展要求的项目将列入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计划,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三、征集项目类型

1.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区、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存量居住房屋房源 ,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转用房、职工宿舍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安置剩余闲置住房等。

海口城市

2.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镇、产业园区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且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的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 ,满足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改建。

3.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4.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可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注意事项

1.闲置存量房屋应为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应满足结构、消防及环保安全要求,未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

2.存量土地应权属清晰合法,宗地及地上附着物无查封、抵押、拆迁安置等情况。权属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包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基本情况(含地块坐落位置、控规用途、登记用途、规划指标、地上附属物现状等内容)、项目概念方案等。

五、征集方式

有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我局申报项目意向,包括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注明相关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98-66769182;电子邮箱:hkzjjzbk@163.com。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5日

本文图片由网易海南房产拍摄或已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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