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证件那么多,都归谁管?(更新无人机部分)

文摘   科技   2024-06-13 07:30   北京  

目前,CAAC体系下的适航审定类证件(行政许可)多达18个

在中国,“适航”到底有多少种证件?(更新版)

2023-09-19

这么多证件,每个都具体归谁管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得搞清楚CAAC适航审定系统的机构有哪些,如下图。

简单讲,由于上述各种“适航”证件均属于“行政许可”,必须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这些“适航”证件的中央主管部门均为“中国民航局”,具体实施机关为“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也就是说,这些证件的受理和颁证只能是“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例如,中国民航局可以将某类自己负责的行政许可委托给民航地区管理局或适航审定中心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

现将18种“适航”证件的相关责任机构总结如下,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PART.1



“有人机”



型号合格证 (TC)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

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初级类、限用类和轻型运动类民用航空器: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补充型号合格证 (STC)

国产民用航空产品(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涉及的STC: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涉及的STC: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改装设计批准书 (MDA)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型号认可证 (VTC)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

注:适航审定中心主要受委托承担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等VTC的技术审查工作。

补充型号认可证 (VSTC)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

(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 (VDA)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

注:适航审定中心主要受委托承担其负责证后管理的国产民用航空产品拟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VDA的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

辅助动力装置、航电类机载设备: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适航审定中心(受委托,设计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生产审查+证后管理

千呼万唤始出来,成都审定分中心!

2023-04-20

航空油料类: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受委托,设计&生产审查+证后管理

其它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PMA)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生产许可证 (PC)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适航证 (CofA)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适航批准标签 (AAC-038)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出口适航证 (ECofA)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特许飞行证 (SFP)

  • 受理、颁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按辖区管理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受委托)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受委托)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

  • 受理、颁证: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证后管理: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受委托)

国籍登记证

  • 受理、颁证、证后管理:民航局适航司

  • 技术审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受委托,按辖区管理

PART.2



“无人机”



自2024年1月1日起,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简称“无人机”)正式进入强制适航时代。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针对“无人机”,未设改装设计批准书(MDA)、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VDA)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三种证件;认可类证件(VTC和VSTC)和零部件相关证件(PMA和CTSOA)按21部实施管理

目前,国内的各种无人机适航取证活动正逐步展开,有的证件还没有取证实例。当前有明确取证需求的几种证件及其责任局方如下:

民航局适航司:

  • 型号合格证:运输类、正常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补充型号合格证:运输类、正常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民航地区管理局:

  • 型号合格证限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补充型号合格证限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生产许可证

  • 适航证

  • 特许飞行证

  • 出口适航证

注意: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随时可能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局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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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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