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中直接开展适航审定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 行政机关: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简称“适航司”)、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包括其派出的民航各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的适航审定部门;- 事业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简称“适航审定中心”)、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其中,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简称适航司),主要负责适航审定政策的制定和适航审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区管理局、审定中心主要负责适航审定业务的执行。- 综合处:主要负责综合性业务,包括适航审定系统的能力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化建设,培训工作,无人机登记和适航审定管理;以及司内综合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手册;新技术的适航审定研究与应用。- 适航审定处:主要负责具体的适航审定事务/项目,包括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适航批准等审定工作及其证件的颁发和持续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审批;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合格审定管理;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审定管理;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的管理,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民用航空产品重大专项的管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审核和管理;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适航法规标准处:主要负责立法相关事务,包括适航审定及环保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研究、起草、宣贯和监督执行,适航审定业务工作手册等其他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制定、宣贯和监督执行;民航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的规划和管理;适航审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适航审定国际合作。
CAAC下设的七个地区管理局中设有适航审定处/适航处(仅新疆);此外,在其派出的民航各安全监督管理局下,部分也设有适航审定部门(航空器生产监督处,目前仅4个)。
- 型号合格证(TC):除正常类、运输类以外的航空器(有人驾驶);限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补充型号认可证(STC):除国产正常类/运输类以外的航空器(有人驾驶);限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型号认可证(V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除正常类、运输类以外的航空器;- 生产许可证(PC)/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TC ONLY)-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和零部件设计认可证(VDA):除辅助动力装置(APU)、航电类CTSOA的设计部分,航油航化类CTSOA之外的项目 - 国籍登记检查
各审定中心主要根据适航司/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部门的委托开展相关的审定业务。
- TC/VTC/VSTC:正常类、运输类航空器(有人驾驶);发动机、螺旋桨- STC:国产正常类、运输类航空器(有人驾驶);发动机、螺旋桨
- CTSOA(设计部分)和VDA:APU、航电类机载设备 按审定对象分工,各审定中心主要负责的项目类别如下:- 航油检测单位批准
根据《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AA-R1),民航行政机关还可对其外部的单位/个人(通常是适航证件的申请/持证单位,及其雇员)进行委派,授权其在一定范围内从事适航管理中的有关审定、检验工作。这些单位/个人在作为适航委任单位代表/委任代表、在其委派和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时,也可视为CAAC适航审定系统的一部分。综上,目前的CAAC适航审定系统是由如下三个层级构成的:此外,CAAC直属的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也设有适航部门,主要承担适航审定业务的技术支持工作。注意:由于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随时可能变化,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局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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