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特稿② | 应变求变 探寻改革化险“最优解”

财富   2024-12-27 15:10   北京  


回望农金2024
韧性生长的力量
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指引下,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驶入“快车道”,呈现出“减量提质”的新常态,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持续改善,高风险机构数量明显下降。
2024年,作为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重要任务的主体,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加速推进,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一年,四川、广西、海南三地省级机构改革落地。江苏、江西、内蒙古三地明确透露省联社改革方案。四川、安徽、云南、新疆四省份(自治区)成立地市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方案获批或落地。村镇银行兼并重组进程加速,约120家村镇银行市场化退出或吸收合并解散。
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一司一策”的原则指引下,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驶入“快车道”,呈现出“减量提质”的新常态,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持续改善,高风险机构数量明显下降。

省联社改革提速  “上参下”或成主流

作为2024年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头戏,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省联社改革在各地的推进节奏并不一致,也各有侧重。靴子落地、方案初现、模式切换三种“戏码”轮番登场,而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和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成为采用较多的模式。
2024年1月29日,机构网点5000个、从业人员4万余人的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2月6日,广西首家“双万亿”规模的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5月8日,我国首家按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的省级农商银行——海南农商银行揭牌成立,并以220.21亿元注册资本刷新了纪录。每一个“新面孔”出现的背后,都是一次新尝试的启航,更是无数智慧探索的结晶。
改革落地生根,效果立竿见影。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组建的四川农商联合银行,资本实力是改革前的5倍”。改制后的海南农商银行资本总额较改制前增长118.94%,资本充足率较改制前提升了7.12个百分点。
其余多地省联社改革方案也陆续浮现、呼之欲出。在上市农商银行最集中的江苏省,预计将在江苏省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江西省联社将采用“自上而下”组建联合银行的改革模式。而内蒙古自治区联社则将与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商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尚未满一年,其农信社改革模式便按下了“切换键”,将由“两级法人”的联合银行模式转为构建“一级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商银行。
鉴于社会发展水平、经营状况、治理体系各异,各省级联社改革存在资金、人员、机制等多维度的协调与磨合。从2024年已经落地及公布的省联社改革方案来看,大多省份普遍选择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两种模式。
在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模式下,农商联合银行对省内农信机构执行出资人责任或者进行管理和服务,省内农信机构依然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独立经营。一方面,有利于发挥每家机构的发展优势,另一方面,改革成本相对较低、阻力较小。就目前实践来看,组建联合银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上参下”模式,即通过注资控股参股省内农信机构,例如山西农商联合银行;另一种是自下而上发起设立模式,即由省内农信机构入股组成,例如浙江农商联合银行。
而在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下,通过吸收合并或新设主体,将各家银行的法人地位“糅合”在一起,原有机构的法人资格取消,成立后仅保留唯一的省级独立法人地位,承接原来省内各农信机构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具体来看,海南直接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辽宁则采取“两步走”模式,第一步先通过合并农信社新设辽宁农商银行,第二步吸收合并省内其余部分中小银行进行扩容。
与此同时,省联社改革进程中的股权治理结构变化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不少省级农商银行将股东转换为地方国有企业。
例如,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注册资本220亿元,股东是来自省级及21个市(州)具有代表性的34家国有企业。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注册资本为26亿元,共有14家股东,其中广西财政厅持股53.8462%,其余股东均为区直或南宁市直国有企业。海南省财政厅则通过海南财金集团采取间接入股方式,认购了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份。
“大多数省份通过地方政府主导和国有企业持股来完成,不同程度上增强公信力,改制也可增强系统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能力,化解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推动内部管理提升,从而增强整个农信系统的稳健性、抗风险能力。”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汪小亚表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可以预见,2025年,省联社改革将继续加速推进。

市县法人“洗牌”  兼并重组是方向

在省联社改革提速的同时,2024年,在监管引领下,各地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实现减量提质。突出表现为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组建步伐加快和村镇银行加速重组。
2024年,四川、安徽、云南、新疆四个省(自治区)明确推进筹建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在四川,达州农商银行和南充农商银行拟分别吸收合并5家、6家当地农商银行,并各自筹建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在安徽,濉溪农商银行被淮北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而解散,标志着安徽省首例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改革正式落地。在云南,德宏农商银行由德宏州辖内6家农合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成为云南第三家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在新疆,和田农商银行、喀什农商银行已先后被批复同意筹建,将成为新疆农信第三家、第四家以地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农信机构合并重组成为地市级统一法人,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高农信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质效。同时,减少冗余机构分支,缩短管理半径,最大限度提升区域金融发展质效。
然而,组建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并非终点,“有的地区旨在通过这一模式为未来省级农商银行的成立做铺垫”,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李庚南指出,在尚不具备直接组建省级农商银行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分步走方式,通过组建地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为未来的省级农商银行建设打好基础。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的改革也备受瞩目。2024年可谓是村镇银行整合的“大年”。据记者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约120家村镇银行经历市场化退出或吸收合并解散,其中不少村镇银行被“村改分”或“村改支”。
例如,6月20日,东莞农商银行获准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和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成为全国首例获批的农商银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行的案例。
此外,也有中小银行通过收购村镇银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例如,11月21日,哈尔滨银行获批收购重庆市酉阳融兴村镇银行并设立哈尔滨银行重庆酉阳支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酉阳桃花源支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酉阳龙潭支行。
从银行视角看,“村改分”“村改支”后,将对机构经营产生哪些影响?国盛证券研报指出,一方面有助于增强自身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所在地区没有其他分支机构,则可借助“村改分”“村改支”的契机适当拓宽区域经营范围。
除吸收合并外,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同样是其化解风险的核心举措之一。12月16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批复信息,杭州联合农商银行对诸暨联合村镇银行持股将增至51%。除诸暨联合村镇银行外,该行在2024年增持的村镇银行还有嘉善联合村镇银行等7家。
“借助增持股份,主发起行可更加直接地参与到村镇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中,不仅有助于强化村镇银行的风险防控机制与运营效能,还有利于压实主发起行责任,从而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某村镇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

重塑经营机制  “减量”更要“提质”

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归根结底是以改革为牵引,通过改体制、转机制、强管理、增动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适应性和竞争力。
有专家指出,在农信社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应加快出台全面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支持各省(自治区)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兼顾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双重目标,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案。
新一轮省联社改革既要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形似而神不至”,又要坚持“改名不改姓”“改制不改向”,特别是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始终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小微,充分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特别是,在“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功能”的改革要求下,省联社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将省联社改制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金融企业,优化行业管理服务,强化平台建设、打造专业队伍、突出服务职能,推动省级机构由“管理型”机关向“管理型+服务型+业务型”转变。
需要指出的是,“减量”并不直接等同于“提质”。当前,同质化竞争激烈,农村中小银行要构建起自己的“护城河”,应以坚守市场定位为基石,以治标治本相结合为重点,以办“好银行”为目标,完善治理机制,重塑经营机制,选优配强并管住高管人员,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升经营素养和风险管控能力。
此外,国家和各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农信社改革化险的财税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应给予优质资产等配套资源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科学引领,对农村中小银行进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村镇银行的改革同样任重道远,“村改分”“村改支”后的村镇银行将面临更多挑战。业内人士指出,从深层次和不同区域看,原村镇银行债权债务等事项由主发起行承继后,遇到的问题、面临的情况也将有所不同。对主发起行而言,“村改支”后并不意味着风险隐患结束,恰恰相反,要把功夫下在一些重点领域上。例如,不良资产、人员配备等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又如,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思路是否与当地经济特征相匹配,如果“水土不服”,还需要不断灵活调整。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当前,中小金融机构化险已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取得积极进展。身处新一轮改革化险进程,农村中小银行更要主动求变,以改革助化险,以化险促改革,下好化危为机“先手棋”、打好转型升级“主动仗”,在经历风雨中发展、在应对挑战中成长,在驾驭变局中向着高质量发展目标奋进。
文章首发于《中国农村金融》2024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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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珂颖、刘思雯;审校:王峥、王玺;审核: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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