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期《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2024年11月出版
荐读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实施一周年
回顾与展望
文/尹永纯 张瑞婧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经办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社保法治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社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经办条例》施行将近一周年,实施以来的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该如何改进,这都需要认真思考和谋划。
《经办条例》实施
取得积极进展
《经办条例》实施以来,全国人社系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全方位开展了宣贯落实工作,各地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各项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落“实”落“准”,全方位开展宣贯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统一编发宣传解读口径,制作“法治护民生 经办暖民心”宣传视频,指导各地在人社普法宣传月期间开展《经办条例》宣传,应各地邀请派专门人员赴各地做辅导报告。系统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牵头推动全国退休“一件事”办理,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各地遴选优秀业务骨干组建宣讲团,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讲,重庆、河南等地开设解读专栏或专题访谈节目;内蒙古、新疆等地主动向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上海、海南等地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以图文、视频、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阐释解读《经办条例》的主要内容、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破“旧”立“新”,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各地对照《经办条例》要求,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规定,拟定“废改立”计划并加紧推进。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印发《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办法》(人社部发〔2024〕36号),启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指导性文件起草工作,并将数据共享列入各地政府考核指标;相关省份已废止与《经办条例》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删除有关文件条款;各地出台了新的经办规程或配套文件。
提“速”增“效”,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经办条例》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全国社保服务平均办事时限大幅压减。江苏、安徽等地推进社保业务管理“全程网办”“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广西、四川等地实现退休“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山东、湖北等地优化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方式,推行“无感认证”,自助认证率超95%;辽宁、河北等地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特点,积极提供贴心暖心的无障碍服务;内蒙古、云南等地大力推广“社银合作”,将银行“网点柜台”拓展为社保“服务前台”,满足就近可办、多点可办的服务需求。
管“常”管“长”,扎实推动基金安全风险防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管控规则,强化事中管控;出台内控办法,完善经办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文件,规范待遇追回程序。河南、新疆乌鲁木齐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惩戒”机制;天津编制“事前风险提示单”,重点提示高风险业务及风险注意事项;山东出台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追回办法,建立常态化机制开展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广东开发应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智慧监控平台,对经办业务全流程管控;海南创新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信用风险筛查机制;山西、江苏精准监管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加强工伤医疗费用管控;河北、辽宁、陕西社保部门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追缴机制;内蒙古、上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构建立体化岗位权限管理体系,从源头防范经办风险。
2024年10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社会保险中心宣传小分队走进招聘会,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为企业宣传《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现实难题
尚待解决
《经办条例》实施中,地方反馈了一些面临的难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部门间信息共享难度大。地方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经办条例》中规定外部门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但由于部分部门受数据保密、查询管理制度的制约,目前还不能向社保系统主动共享信息。虽然多数地区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但操作难度较大,而且数据获得周期较长。目前获得的外部门信息参差不齐、精准度不高。跨省数据及时有效性不够,部分跨省数据不是实时数据,有一定滞后性,有可能导致待遇误发或错发。
证明事项及材料难以界定。《经办条例》规定不得要求提供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但未对证明材料作出界定。地方反馈在实际经办中较难厘清证明材料与经办所需必要信息的边界,建议对证明材料作出明确界定。
相关社保业务办理时限政策还需要逐步优化。《经办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相关经办事项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主要受业务流程复杂、人员素质和专业性不足、信息化建设等内部因素,以及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充分或不准确、政策调整、部门协作不通畅等外部因素影响。部分复杂特殊业务存在职工办理社保转移时档案缺失、欠费等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面临实际困难。
有的放矢
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为了让《经办条例》更好地发挥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群众社保权益的作用,下一步应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抓紧推动配套制度出台。为贯彻落实《经办条例》中关于数据共享的工作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触底式摸排地方需要的相关部门数据情况,对全国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并整理了社保经办机构在业务经办过程中需要的共享数据指标集,为下一步在部级层面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数据共享做好工作准备。加强数据协同共享方面,要重点推进与卫健、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尽快出台“部门间数据共享目录”。同时,加快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出台。
建立联席机制,细化界定标准和时限管理。即通过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与各部委建立的“3+N”工作联席会机制,研究明确证明事项及材料的界定标准。推动制定落实社保业务办理时限管理办法,包括明确办理时限标准、制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时限、建立超时预警机制等。同时,强化社保业务数字化建设,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落实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已印发,文件明确了多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形,规定了追回多享受社保待遇的程序,特别是对跨制度、跨险种抵扣的具体情形、条件、程序及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追回待遇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广典型经验,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线上社保宣传矩阵和线下社保服务网点宣传阵地作用,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项目,以《经办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宣传推广各地实施《经办条例》的特色亮点及经验做法。加强对《经办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结合《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经办堵点、难点,指导各地妥善解决,不断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媒体编辑/金恺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