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铝原料和铝合金原料包含“纯铝原料”“铸造铝合金原料“变形铝合金原料”,从国外进口这些原料有什么注意要点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定义与分类
再生纯铝原料是指: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SN/T5762-2024文件要求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Al元素质量分数不小于99%)。
表观特征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散装或者压包/块的纯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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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是指:回收铝经剪切、拆解、人工分选等预处理后,获得的满足SN/T5418-2024文件要求的再生铸造铝合金用原料。
表观特征
铝块: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料块。
屑料: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机加工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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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是指:将回收铝进行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SN/T5761-2024文件有关要求的熔铸用变形铝合金原料。
表观特征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散装或者压包/块的变形铝合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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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
2024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SN/T5762-2024)《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SN/T5418-2024)《进口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检验规程》(SN/T5761-2024)规定了进口再生纯铝原料、铸造铝合金原料、变形铝合金原料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
01
总体要求
检验地点: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纯铝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纯铝原料、进口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
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准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单证要求: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料类别。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
02
现场检验
放射性污染检验:
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要求见下表:
不应混有的物质:
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也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危险废物要求: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
夹杂物要求:
夹杂物含量≤0.8%(质量分数)。
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要求:
实物量≥91.0%(质量分数)。
此外,海关还会对原料的表观特征、是否疑似固体废物采用感官检验排查。
结果处置
按照布控指令实施的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危险废物、表观特征、夹杂物含量和铝或铝合金实物量中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检验批货物不合格,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a)放射性污染、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任1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
b)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夹杂物含量和铝或铝合金实物量检验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c)表观特征不合格,属于种类申报错误,且符合其他再生金属原料装运要求的,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其他表观特征不合格情况按相关规定实施退运处置。
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商品检验处、化矿金属检测中心
编辑:赵丽杰
审核: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