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入库案例: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的量刑要比上游犯罪人量刑轻一些,而且要适当拉开档次
学术
2024-11-23 09:19
福建
入库编号:2023-05-1-221-012
汤某某、庄某某盗窃,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上游犯罪的量刑平衡
关键词:
刑事 盗窃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情节严重 上游犯罪 量刑平 衡
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14日期间,被告人汤某某、庄某某单独或结伙,在 启东市多个居民小区,采取拧断电动车龙头锁、用起子撬取电瓶等手段,盗窃 28次,窃得电动车、电瓶等物品。其中,汤某某参与盗窃23起,窃得财物价值 共计人民币31509元;庄某某参与盗窃17起,窃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289元 。被告人朱某某在明知是汤某某、庄某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先后22次收购电 动车12辆、电瓶11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 642元。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 (2010)启刑二初字第 015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被告人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朱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某提 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通中刑二 终字第0106号刑事判决:一、维持原审对被告人汤某某、庄某某的定罪量刑部 分;二、撤销原审对被告人朱某某的定罪量刑部分;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朱某某的犯罪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朱某某明知是汤某某、庄某某盗窃 犯罪所得的电动车、电瓶而多次予以收购,尽管收购的赃物价值共计二万余元,但其收购电动车12辆、电瓶11组,涉众面广,导致上游犯罪的行为人继续实 施破坏性的盗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但根据被 告人朱某某的犯罪情节、归案后的认罪表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处刑与同案盗窃犯明显失衡,应予改判。综上,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汤某某、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单独或者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本案部分盗窃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某某、庄某某均是主犯。
裁判要旨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上游犯罪的量刑平衡问题。对本罪的量刑不仅要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要受到上游犯罪量刑情况的约束:一是本罪对上游犯罪有依附性,没有上游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就没有下游犯罪;二是本罪惩罚的重点在于妨害司法秩序,即妨碍了公安、 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犯罪所得为线索查处和破获上游犯罪的活动。针对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言,下游行为人在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并没有增 加或扩大这种损失,与事先参与犯罪共谋的情形相比,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
因此,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的量刑要比上游犯罪人量刑轻一些 ,而且要适当拉开档次。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312条第1款
一审: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0)启刑二初字第0152号刑事判决 (2010年9月30日)
二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刑二终字第0106号刑事判 决(2010年11月22日)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法律是信仰,
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本号推送文章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
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文章配图均来源于
网络,侵删。
转载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DY4NTI3Mw==&mid=2247495350&idx=1&sn=47d32047cfd01410c8609f3de50ce3d3
刑事参考
主要推送内容: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实务文章。
最新文章
共同预谋并实施第一次盗窃后离开,对同伙的第二次盗窃行为是否担责?
《中国检察官》: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中虚拟盘交易的认定
入库案例:即使是赃款赃物,也能够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入库案例: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的量刑要比上游犯罪人量刑轻一些,而且要适当拉开档次
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向第三方转嫁损失,数额较大的,应认定构成诈骗罪。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共18条,2024年12月1日施行)!
内定型串通投标的法律适用————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立场
长租公寓暴雷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刑法适用剖析
“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为人盗窃的数额已满足数额巨大的标准,又具有减半认定的情形时,如何认定?
仍然在被害人控制范围内的交付,不能认定为具有处分财物的意思和行为
保姆盗窃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判断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认定:行为人犯罪后不马上自动投案,就可以认定其有逃避行为,不需要根据其他表现来分析
涉虚假诉讼案件中“捏造”与部分“篡改”事实的判定
《检察日报》:严格把握“相同商标”的认定
入库案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支持下级检察院抗诉时不得增加抗诉对象(内容)!
《中国检察官》:准确界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难点认定
入库案例: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亦不宜再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高院:“犯罪嫌疑”与“形迹可疑”的区别——对于“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入库案例(浙江高院):推了一下被害人胸部致其倒地,不能据此认为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按《药酒配方宝典》《民间治百病》等医书为他人配制中草药,构成非法行医罪
入库案例:远程锁定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入库案例: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言词证据,在刑案中不得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重新收集或转化
法答网:被告人在审前未认罪认罚,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具体如何处理?
75年前的“犯罪前科证明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财产信息”认定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
交通肇事罪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不具有预定的证明力
6名股东虽然占有公司80%以上股份,但未召开股东大会侵占公司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入库案例:“如实供述”,所供述内容应足以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未成年人强拿硬要的他人“少量财物”,以1000元以下的财物为标准
警醒:法院院长连续三年搞办公楼和大院装修改造花费330多万,被判滥用职权罪
入库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加重“次数”的认定
收藏:中央、全国30省份 死因调查(死亡证明)与尸体管理文件汇编(2024年10月14日)
新型毒品犯罪纯度鉴定的规则优化及其适用
检答网: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吴云:对刑事受案、立案的最低要求的理解
入库案例:到案后没有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的,依法不认定为自首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注意要点(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具有法理依据)
“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未必都是“结伙作案”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正确理解
只要被害人客观上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被告人是否明知该事实,均应对其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袭警罪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公安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收藏)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处处长:DNA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实务审查(6大问题,10种审查方法)
16个入库“猥亵儿童案”(已划重点)
入库案例:故意毁灭关键证据再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的,不构成自首
《人民法院报》:二氧化碳爆破技术产品应否认定为爆炸物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