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年前的“犯罪前科证明书”

学术   2024-10-31 12:33   福建  


这是两份75年前的“犯罪前科证明书”。


两张证明书出自同一个分局、同一名鉴定人之手,从外观看来并无二样。



第一张“犯罪前科证明书”,出具于民国三十八年八月十日,即1949年8月10日,青岛解放第68天。证明书的题头上“青岛市警察局”的“警察”二字被改写为“公安”。


第二张“犯罪前科调查书”,出具于1950年1月10日,文书的题头已经改为印刷体“青岛市公安局”字样,落款的印刷文字仍然保留民国纪年,但在执行中采取了公元纪年。

两份文书出具时间仅相差5个月,却有着不少差别,这是怎么回事呢?


1949年6月2日,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市区挂牌,宣告人民政权成立。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青岛市最高权力机关,下设市政部、公安部、文教部等16部一厅一处,分头对原南京国民政府各机构进行接管。

在接管原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警察局后,青岛市公安局机关设在湖北路29号。下设第一至第四处、秘书室、保警大队、员警训练班;市南、市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7个分局;26个分驻所、70个派出所、14个检查站;共有干警3700余名。


历届青岛警署驻地,始建于1904—1905年。


青岛解放初期,各种残存的反动势力乘机作祟。青岛市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与驻青岛人民解放军密切配合,清剿武装匪特,制止“抢劫风”,连续开展了肃清潜伏特务、收容散兵游勇、取缔金融黑市和登记反动党团等工作,迅速瓦解了敌对势力的社会基础。

彼时,这座闻名中外的“远东明珠”经济崩溃,物价昂贵。百废待兴,年轻的青岛公安必须要艰苦度日。民警们所用的笔录纸是找来的草纸、包装纸,更舍不得扔掉那些缴获的空白法律文书。只要能用的,修改后就投入使用。


青岛解放初期使用的户口登记表。


到了1949年9月上旬,青岛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经济开始复苏。9月16日,青岛市公安局对12项警务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同时印制了一批制式法律文书。

而就在5天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这次会议,决定不再用“中华民国”这个简称,新中国正式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

于是,这批刚刚印制的法律文书又要面临修改。节俭的公安民警就用公元纪年方式继续使用这批文书,这就让两份文书产生了差别。如今,我们的执法办案和警务保障水平已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

这小小的涂改,恰恰是时代的风云变幻在公安工作上的拓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从两件看似普通的藏品中,回望那个改天换地、风雷激荡的大时代,可以看到,“警察局”到“公安局”的两字之变,正是旧警察制度的坍塌和人民公安体制的建立。而从民国纪年到公元纪年,也正昭示着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崛起。


(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整理提供)

来源:基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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