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入库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加重“次数”的认定
学术
2024-10-22 10:49
福建
入库编号:2023-04-1-300-002
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加重“次数”的认定
关键词:
刑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量刑情节 次数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12月,刘某(已判刑)多次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永平村江苏某 某公司窃得铜排边角料后,分别与被告人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联系销赃。被告人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在明知刘某向其出售的铜排边角料来路不正、 系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收购。其中,被告人王某碗收购十七次,应承担犯罪金 额为21356元,从中非法获利700元;被告人王某甲收购五次,应承担犯罪金额 为16210元,从中非法获利450元;被告人王某兵收购十一次,应承担犯罪金额 为15535元,从中非法获利350元。被告人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 碗自愿退赔20000元。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明知是犯罪 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碗、王 某甲、王某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 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碗退赔了 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碗、王某甲、王某兵的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 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 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 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对被告人王某碗所退赃款人民币7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对被告人王某甲未退赃人民币450元、被告人王某兵未退赃人民币350元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某碗自愿退赔人民币19300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被 害人。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 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中,刘某存在一次盗窃二次销赃的情况,而被告人王某碗、王某兵多为小额收赃,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王某碗、王某兵收赃对应上游盗窃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次数分别为四次、二次,均未达到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不应认定情节严重,但具体收赃次数可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裁判要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下游犯罪,应结合主观故意、犯罪构成、犯罪 客体等方面综合认定情节严重中的“次数”,并把其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第一,基于掩饰、隐瞒的客体是犯罪所得,“次数”应以相应上游行为达 到犯罪程度为前提。
从刑法体系上看,作为入罪条件的“次数”与作为情节加 重的“次数”具有完全不同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十次以上应认定情节严 重,对此处情节加重的“次”应作严格认定,进行限制性理解。因掩饰、隐瞒 的客体是犯罪所得,所以认定情节严重中的“次”应以相应上游行为达到犯罪 标准为前提。
第二,基于同一主观故意连续实施多起掩饰、隐瞒行为的,应认定为“一 次”。
认定“次数”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 、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被告人基于同一犯意实施犯罪的,原则上认定“一次”。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收赃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多次收赃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对途经此地多人收赃的,一般应认定“一次”而不是多次犯罪。
第三,基于同一上游犯罪客体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应认定为“一次 ”。
上游犯罪行为人对处置涉案财物具有主动性或随意性,对同一物品可以一次性或分数十次出售。但无论上游犯罪行为人处置了多少次,相应实施掩饰、 隐瞒的犯罪客体只有一个,多次收赃行为实质上属于多次的不能犯,不宜片面认定多次。
第四,基于上游犯罪以情节入罪实施掩饰、隐瞒的,应认定为“一次”。
上游犯罪以情节入罪,意味着对上游犯罪进行了整体性评价。此时,上游犯罪等同于一个整体,可以评价为上述“第一”或“第三”规制的范围,则无论收赃多少次在评价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次数时亦应认定为“一次”。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 一审: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2)苏1182刑初83号刑事判决(2022年 8月4日)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法律是信仰,
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本号推送文章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
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文章配图均来源于
网络,侵删。
转载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DY4NTI3Mw==&mid=2247495139&idx=1&sn=e1e0bf92c312d0334baf6b1937338d3f
刑事参考
主要推送内容: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实务文章。
最新文章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共18条,2024年12月1日施行)!
内定型串通投标的法律适用————基于实质刑法观的立场
长租公寓暴雷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刑法适用剖析
“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为人盗窃的数额已满足数额巨大的标准,又具有减半认定的情形时,如何认定?
仍然在被害人控制范围内的交付,不能认定为具有处分财物的意思和行为
保姆盗窃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判断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认定:行为人犯罪后不马上自动投案,就可以认定其有逃避行为,不需要根据其他表现来分析
涉虚假诉讼案件中“捏造”与部分“篡改”事实的判定
《检察日报》:严格把握“相同商标”的认定
入库案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支持下级检察院抗诉时不得增加抗诉对象(内容)!
《中国检察官》:准确界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难点认定
入库案例: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亦不宜再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高院:“犯罪嫌疑”与“形迹可疑”的区别——对于“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入库案例(浙江高院):推了一下被害人胸部致其倒地,不能据此认为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按《药酒配方宝典》《民间治百病》等医书为他人配制中草药,构成非法行医罪
入库案例:远程锁定智能手机导致不能使用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入库案例: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言词证据,在刑案中不得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重新收集或转化
法答网:被告人在审前未认罪认罚,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具体如何处理?
75年前的“犯罪前科证明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财产信息”认定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裁判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
交通肇事罪中,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不具有预定的证明力
6名股东虽然占有公司80%以上股份,但未召开股东大会侵占公司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入库案例:“如实供述”,所供述内容应足以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未成年人强拿硬要的他人“少量财物”,以1000元以下的财物为标准
警醒:法院院长连续三年搞办公楼和大院装修改造花费330多万,被判滥用职权罪
入库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情节加重“次数”的认定
收藏:中央、全国30省份 死因调查(死亡证明)与尸体管理文件汇编(2024年10月14日)
新型毒品犯罪纯度鉴定的规则优化及其适用
检答网: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吴云:对刑事受案、立案的最低要求的理解
入库案例:到案后没有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的,依法不认定为自首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注意要点(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具有法理依据)
“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未必都是“结伙作案”
“假立功”案件中本犯的刑法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袭警罪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正确理解
只要被害人客观上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被告人是否明知该事实,均应对其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袭警罪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公安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收藏)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处处长:DNA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实务审查(6大问题,10种审查方法)
16个入库“猥亵儿童案”(已划重点)
入库案例:故意毁灭关键证据再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的,不构成自首
《人民法院报》:二氧化碳爆破技术产品应否认定为爆炸物
《中国检察官》: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获得财物的行为不宜定性为犯罪
人民法院案例库---“非法经营案”裁判要旨(烟花爆竹制品不属于“专营专卖物品”)
聚众斗殴犯罪中,对本方伤害后果不承担加重处罚责任。
北京一中院高水准运用刑法理论、情理解读——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区分
骗取他人财物后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仍构成诈骗罪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