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漫航观察网(MNavigation)了解,近年来,随着全球航运业转型进入绿色时代,替代燃料的广泛应用成为了业内的焦点。绿色燃料,尤其是甲醇、氨等低碳替代品的引入,不仅为航运业的脱碳目标注入了动力,也为未来的能源结构转型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这些新燃料的普及,也让一个亟待解决的巨大问题浮出水面——绿色燃料泄漏的全球监管漏洞。
新型燃料的隐秘危险与传统应对机制的不足
在最近与香港海事周同期举行的一个国际会议上,国际保护与赔偿协会(P&I Club)污染委员会主席托尼·保尔森(Tony Paulson)发表了严厉的警告,他指出,当前全球航运业对于新型绿色燃料泄漏的监管完全空白。保尔森强调,今天的油类泄漏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挑战,但仍可通过机械清理等方式进行相对有效的应对。然而,新型绿色燃料,尤其是甲醇和氨,不仅在物理特性上与传统油品迥异,而且其潜在危害性远超油类物质。
保尔森明确指出:“我们谈论的是对人类有剧毒、可能具有高度可燃性和易爆性的物质。相比之下,传统的碳氢化合物船只若发生泄漏,尽管同样需要清理,但着火的几率较低,且油类本身作为物理物质较为容易去除。”然而,新的绿色燃料一旦泄漏,其毒性、易燃性、甚至可能导致爆炸的风险,将给清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并可能对环境与人员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
监管空白:现有框架无法应对新挑战
当前,国际航运界对传统油品泄漏有着较为完善的处理机制。无论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还是《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FUND)》,都为各类油品泄漏事件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赔偿框架。无论是发生在香港、新加坡还是英国,相关法规和国际赔偿机制为船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风险应对。然而,对于新型燃料,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显然不足以涵盖其带来的风险。
如保尔森所言,绿色燃料的泄漏无法像传统油类泄漏那样通过“物理清除”来应对。新型燃料的泄漏涉及到的可能是高度有毒、具爆炸性、甚至具有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而这些物质的处理远非简单的“清理”所能应付。因此,现有的全球责任赔偿框架和法规体系在应对这一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全球监管的迫切需求
鉴于新型燃料带来的安全隐患,国际航运业亟须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这一体系不仅需要涵盖绿色燃料的泄漏防范、处理和赔偿等方面,还应考虑到新燃料特有的物理与化学属性,确保在发生泄漏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尔森在会上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一是对现有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进行修改,纳入新型燃料泄漏的相关规定;二是修订涉及危险物质运输的相关公约,明确新型燃料的管理标准;三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全新的国际公约,专门针对新型燃料的运输和泄漏问题。然而,保尔森也坦言,这些方案在短期内实施的可能性较小。修改现有公约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方利益博弈的复杂局面,而制定新的公约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政治协调。
产业应对:企业与政府应共同推动监管框架建设
面对这一挑战,航运业的相关企业和政府必须加强合作,推动绿色燃料泄漏监管框架的建设。一方面,航运公司需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投入更多资源于新型燃料的研究与泄漏应急预案的制定。尤其是在双燃料船舶的大规模建设和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新型燃料的安全储存、运输及使用,将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应当加强监管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绿色燃料泄漏标准化。随着绿色转型的深入,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推动绿色航运方面的政策逐渐趋同,但在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国际法规体系方面的合作仍显不足。国际海事组织(IMO)作为全球航运的最高治理机构,应当肩负起制定新型燃料监管规则的责任,并协调各国航运政策,建立有效的跨国合作机制。
漫航观察网(MNavigation)认为,新型绿色燃料的出现为航运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为行业的安全和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绿色航运的未来,离不开新燃料技术的不断创新,但同样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