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债是否纳税?

文摘   2025-01-31 21:08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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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5年要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企业或个人购买国债是否纳税?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同时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或个人投资国债持有至到期而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购买国债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国债属于有价证券,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让国债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附件3同时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转让未到期国债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转让从一级或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收入并没有增值税免税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依据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多种产品合并计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负来确认是否缴纳增值税。但不同金融商品转让的收益和亏损只能在一个年度内互抵,不得跨年抵减。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的国债未到期之前转让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自2011年 1月1日起,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 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属于国债利息收入部分仍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个人持有的国债未到期之前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国债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个人转让国债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持有到期的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仍然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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