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父骗保”案件再次引发关注
当我们涉足刑事案件的世界时,往往会发现其中隐藏着深奥复杂的真相,以及令人瞠目结舌的故事。
面对高额保险金的“诱惑”,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为了进行保险诈骗,甚至连亲人都不放过。
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南安化一男子刘某驾驶着一辆花费8000元购买的小汽车不幸落水,之后他谎称自己是跳车逃生了,父亲没能及时逃出,溺水而亡。而刘某在事发前,已经替父亲在7家保险公司成功投保,受益人均为他自己。目前,嫌疑人刘某已经被警方刑拘。
类似“自导自演”的保险欺诈行为可谓是屡见不鲜。近期央视新闻报道,湖北武汉的李某为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一年多时间蓄意制造222起交通事故,获利33万元。这些事故相似得像复制粘贴。此前,还有泰国杀妻骗保、河豚毒素杀妻骗保等一桩桩案例触目惊心。
业内律师表示,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不完善和违法成本低助推了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预防保险欺诈,需要险企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通过信息共享监测预警骗保风险。
“保险欺诈几乎无法完全规避。”多名受访业内人士均表达了一致的看法。他们认为,当前保险行业风险管控仍处于相对粗放的阶段,承保及理赔风险仍广泛存在,如何预防及遏制保险欺诈将是行业终身课题。
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
那么,如何预防及遏制保险欺诈,尤其是高额保险的欺诈风险?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政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和保险销售人员的教育。保险要回归本源,保险是风险保障,是经济补偿,不是赌博。同时要加强保险诈骗犯罪的警示教育。
二要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加强核保理赔管理。例如,对高保额保单的财务状况调查,应由被保险人亲笔填写,由保险公司严格审核。
三要加强保险行业内部、保险行业与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比如保险行业内的投保信息、拒保信息、拒赔信息等共享;司法部门确定的诈骗、侵占财产、贪污等经济犯罪信息与保险业的共享。
四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执法,加大对保险欺诈者的惩罚力度和保险欺诈人员的犯罪成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