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02破5号
2024年10月28日,本院提级管辖审理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辉腾)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辉腾管理人。内蒙古辉腾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5日18:00时前,向内蒙古辉腾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503618;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包头市新兴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联系人:张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3654876460、13654877174),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内蒙古辉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辉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时间待本院确定后再行通知。你方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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