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第1条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
● 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
而“带抵押过户”交易备案业务,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事群众无需筹集资金还清银行贷款,即可办理房产交易过户。
● 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通知》第4条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
《通知》第2条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上调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我市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