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拆补偿,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02
裁判理由
03
案件要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合法房屋的认定依据是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征收则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计算安置面积。案涉地块拆迁时,行政机关发布了XXX旧镇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合法建筑面积的确认方式,即“按有权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或有效批准文件所载建筑面积并现存建筑物完好的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由此可见,案涉拆迁行为认定合法建筑并给予补偿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持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是建筑物保存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补偿安置,应当就符合补偿安置的条件提供初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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