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4〕3号)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疆政法学院决定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由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整合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转设为新疆政法学院。学校是一所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多科性政法类普通公立本科院校,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法类人才。
学校坚持“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兵团底色鲜明”的学科建设思路,聚焦政法类、司法警察类,重点打造新工科、新商科等特色专业集群。学校已设立8个教学单位,开设27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588人,在校学生近12000名。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以“明德尚法,兴疆固边”为校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新时代兵团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政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25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名,其中专任教师岗101名、辅导员岗10名、教辅专业技术岗11名。
详细岗位信息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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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需求的普通高校应届及往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时间截止为2025年7月31日、应届博士毕业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博士、高级职称者及特殊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全年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年龄要求:原则上硕士35周岁及以下(辅导员岗位硕士27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者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者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和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调剂及递补、综合考察、公示和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查询《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查看》(附件1)。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点击下载》(附件1)中注明的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
2.报名时间:原则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止;第二阶段岗位数以第一阶段空余岗位为准,报名截止2025年4月10日。通过第二阶段招聘,如尚有空余岗位,学校可适时启动第三阶段招聘工作,报名截止2025年5月15日。博士、高级职称者及特殊人才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https://xjzfxy.zhaopin.com),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近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如属国(境)外取得的,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三个月内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6)签订《应聘新疆政法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点击查看》(附件4)。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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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试讲)和面试通知。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试讲)和面试
笔试采取线下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新疆政法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1.专任教师岗位
各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报考条件,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自行组织试讲和面试工作。试讲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学科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试讲和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报人事处。
2.辅导员岗位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
(1)报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共计200分。
教辅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各岗位工作相关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2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五)心理测试
凡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考核
各用人单位报送的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人员,必须参加人事处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结果要有“合格”或“不合格”明确结论,并须由该医院体检中心予以签字、盖章并注明时间。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八)调剂及递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本次招聘的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后续考生。考察阶段前报考人员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九)综合考察
学校成立综合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现实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材料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试讲)和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结果、综合考察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流程进行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拟聘用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一)到岗后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其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各项招聘程序按时参加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学院主页及人才招聘专栏。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等情况,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招聘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政策咨询:丁老师0998-5886033
(三)公开招聘监督电话:孙老师0998-5886020
(四)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22-58703000-85011或85054
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政编码:8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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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政法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新疆政法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