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篇丨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缴纳期限不相同

文摘   2024-11-18 21:44   山西  

1.税款的缴纳期限:

(1)正常期限是15日。《税务处理决定书》是针对税款下发的税务文书,税款的缴纳期限时间一般是15日。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需要省级税务局批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滞纳金的缴纳期限

(1)税法没有明确缴纳滞纳金的期限,是因为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缴纳的越晚,滞纳金金额越多,所有没有期限规定。滞纳金也没有文书公告,是在缴纳滞纳金时根据应缴纳税款之日,自动计算。

(2)先行缴纳欠税款,再缴纳滞纳金,这样滞纳金的总金额不会增加了。否则滞纳金的按日计算万分之五,实在是很多。

税总[2019]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3.罚款缴纳的期限

(1)正常期限是15日。针对罚款的税务文书是《税务处罚决定书》,上面会列名罚款是0.5倍到5倍。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罚款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暂缓的期限,没有规定。需要由税务局局长审批。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申请的资料,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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