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一级高级主办,八年贪污500余万,判13年

文摘   2025-01-04 17:13   山西  

     12月26日,蓬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经济师、一级高级主办吴某涉嫌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一案,省、市、县税务系统80余人到庭旁听。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3年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税务稽查、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0次收受曹某等13人财物共计504.2万元。吴某为徇私情私利,利用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职务之便,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帮助优某科技有限公司、布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9773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吴某长达八年的贪腐历程。





      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一步一步在金钱的诱惑下,走向犯罪的道路,因为一时的糊涂背离了初心和使命。希望税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我为鉴,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时刻紧绷廉洁之弦、守好纪律底线,切莫在被‘围猎’中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错误道路……”经审理,蓬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涉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42539.7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是一次深刻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蓬溪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在做好案件审理、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推进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常态化开展,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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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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