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09号)
岭南XXXX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4年1月4日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先后经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249.5公斤,销售108公斤(召回36公斤,实际销售72公斤),销售价介于70元至112.1元/公斤之间,货值少于10万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当事人此批山药的生产货值以10万元计算。
当事人以112.1元、93元、76元、73元、70元每公斤的单价实际分别销售35公斤、10公斤、11公斤、13公斤、3公斤,销售货值为6848.5元,违法所得认定为6848.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177.275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6848.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即罚款100万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848.5元。
以下为原始药终平台科普内容
与以上官网内容无关
(仅供学习交流)
以下文字节选于2020版中国药典一部
山药项下
山药
Shɑnyɑo
DIOSCOREAE RHIZOMA
本品为薯蓣科植物薯蓣Dioscorea opposita Thunb.的干燥根茎。冬季茎叶枯萎后采挖,切去根头,洗净,除去外皮和须根,干燥,习称"毛山药";或除去外皮,趁鲜切厚片,干燥,称为"山药片";也有选择肥大顺直的干燥山药,置清水中,浸至无干心,闷透,切齐两端,用木板搓成圆柱状,晒干,打光,习称"光山药"。
【性状】 毛山药 本品略呈圆柱形,弯曲而稍扁,长15~30cm,直径1.5~6cm。表面黄白色或淡黄色,有纵沟、纵皱纹及须根痕,偶有浅棕色外皮残留。体重,质坚实,不易折断,断面白色,粉性。气微,味淡、微酸,嚼之发黏。
山药片 为不规则的厚片,皱缩不平,切面白色或黄白色,质坚脆,粉性。气微,味淡、微酸。
光山药 呈圆柱形,两端平齐,长9~18cm,直径1.5~3cm。表面光滑,白色或黄白色。
饮片
【炮制】 山药 取毛山药或光山药除去杂质,分开大小个,泡润至透,切厚片,干燥。
【性状】 本品为类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的厚片。表面类白色或淡黄白色,质脆,易折断,切面类白色,富粉性。气微,味淡、微酸,嚼之发黏。
【浸出物】 同药材,不得少于4.0%。
【鉴别】 【检查】 同药材。
山药片 取山药片,除去杂质。
【性状】 本品为不规则的厚片,皱缩不平,切面白色或黄白色,质坚脆,粉性。气微,味淡、微酸。
【鉴别】 【检查】 【浸出物】 同药材。
山药采收
鲜品山药
毛山药(来源:药用植物图鉴)
光山药
山药片(趁鲜切)
山药(光山药切片)
麸炒山药
山药劣品(未去粗皮)
混伪品:广山药鲜切片
混伪品:广山药圆片
混伪品:木薯
混伪品:红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