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举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赵东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图,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爱林及相关人员出席仪式。
仪式上,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赵东海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23年,是全国首个省级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未来将按照法律震慑和心理预防双轨并进的工作思路,聚焦多个方面,与法院共同推进学生欺凌防治的有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建波指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既是院校携手在新的领域上的深度谋划,也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互融合的一个有益探索。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司法实践和学术资源优势,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其他地区处理学生欺凌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治理模板,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迈向新台阶。
此次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院校双方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紧密合作,通过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完善校园欺凌举报和处理机制等,不断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生欺凌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为学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美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仪式后,宋建波一行受邀参观了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史馆、蒙医药展厅、西辽河文明展厅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展厅。
文字:研究室
编辑:窦晓琳
审核: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