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安全环保同行——怀柔四幼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教育   2024-12-19 15:33   北京  



禁放烟花爆竹

安全环保同行

怀柔四幼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时光飞逝,转眼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怀柔区2025年禁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怀柔四幼向家长和师生员工做出如下倡议: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不在禁放时间段、禁放区域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树立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放烟花爆竹理念,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禁放政策法规,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


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坚决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文明监督劝阻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守法者”


主动维护法律法规,做文明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

从自己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和美好家园。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把心灵献给孩子 滋养生命自主成长】

内容提供:安全办

图文编辑:电教室

图文审核:办公室


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幼儿园
您好,这是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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