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李传良涉案超31亿,会被判死刑吗?

文摘   2024-10-14 19:08   四川  
在鸡西市,曾经风光无限的副市长李传良,如今却成了人人唾弃的逃犯。他涉嫌贪污腐败,涉案金额高达31亿,这数字震惊了全国。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揭露了这位前副市长的罪行。

李传良的罪行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29亿元,受贿约4892万元,挪用公款约1.1亿元,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约7325万元。他将这些非法所得投入到自己控制的公司和项目中,涉及土地开发、房产建设、工程建设等,甚至购买了大量的房产、车辆、土地和设备。
案发后,司法部门迅速行动,扣押、冻结了约14亿元的资金,查封了1021处房产,查封了27宗土地、滩涂,8宗林地,扣押了38辆汽车、10台(套)机械设备,冻结了18家公司的股权。这些行动显示了司法机关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的彭新林主任表示,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求进行的。这是依法对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没收的特别程序,并不是针对李传良所实施行为定罪量刑的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彭新林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李传良涉嫌多个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极其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决很有可能适用死刑。由于李传良已经外逃,未来的庭审将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进行追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部门将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寻求将李传良带回国内,手段包括引渡、劝返、遣返等,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当时,李传良为躲避调查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
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告指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牡丹江中院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李传良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与李传良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应当提供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据材料。如不按规定申报权利,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本公告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牡丹江中院将依法审理。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传良的下场,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警示:廉洁自律,远离贪腐,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打击贪腐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都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

欣儿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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