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用法用量
肌注:初始剂量为 10 mg。根据病人体重、年龄、疼痛程度、身体状况及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调节剂量,必要时每隔 3~6 h 给药一次,最高剂量 20 mg/次,一天内不超过 120 mg/天。
静注:初始剂量为 5 mg。以后每 2~4 h 可用一次,每次 2.5~10 mg。
呼吸抑制风险
适应证
用法用量
肌注:初始剂量为 10 mg。根据病人体重、年龄、疼痛程度、身体状况及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调节剂量,必要时每隔 3~6 h 给药一次,最高剂量 20 mg/次,一天内不超过 120 mg/天。
静注:初始剂量为 5 mg。以后每 2~4 h 可用一次,每次 2.5~10 mg。
呼吸抑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