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之星幼儿园
转学服务告示
(2024年暑假)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房产、户籍变迁和动迁等原因(包括外区、外省市回本区就读或本区前往外区、外省市就读)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小班第一学期不予区内转学。
海阳之星幼儿园登记对象:
海阳部(海阳路480弄1号)
海阳路:443弄、445弄、450弄、530弄、598弄、612弄、654弄
长清路:773弄、807弄、837弄、937弄、967弄、977弄
灵岩南路:351弄、380弄、 410弄
上南路:3500弄、3520弄
瑞和部(瑞和路980号)
瑞和路:900弄;935弄;1120弄;
周秀路:516弄
转学登记
(一)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幼儿园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园登录浦东新区幼儿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出《浦东新区幼儿转学信息表》。
2.转入申请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房产或户籍地址的对口幼儿园,并按时前往幼儿园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获取《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
(二)转学信息登记
1.登记方式
请家长在8月19日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幼儿信息预登记。
转学幼儿家长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阳之星幼儿园瑞和部(瑞和部:瑞和路980号)进行信息登记和材料递交。
幼儿园按照转学工作要求并视学位和登记幼儿情况进行办理。
2.登记条件
转学幼儿信息登记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按幼儿本区常住户籍地址对口申请转学。须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幼儿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申请转学。须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本市户籍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承租人或买受人须是幼儿父母)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
(3)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在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本市外区户籍的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转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转学。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须持有幼儿园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幼儿,按房产证地址就近申请转学。无房产证的,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申请转学。
(5)动迁户幼儿: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幼儿园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申请转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幼儿,凭本区合法居住证明申请转学。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幼儿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可申请转学。
(7)香港、澳门、台湾幼儿:香港、澳门幼儿须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8)外籍幼儿:外籍幼儿须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9)特殊幼儿: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须持有本区户籍,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临港新城海音幼儿园、致立学校开设的学前特教班申请转学。
(10)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转学条件的幼儿可申请转学。
(三)登记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幼儿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幼儿: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健康卡和预防接种卡。
“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浦东新区幼儿转学信息表(由原就读的浦东新区幼儿园开具,区内转学必须提供)。
录取通知
1.已办理转学信息登记的家长或监护人凭《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按事先约定的返还时间前往幼儿园,领回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2.2024年8月31日前,由幼儿园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录取结果。
完
【2024年第53期(总676期)】
编辑:施老师
初审:阮老师
复审:倩倩老师
终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