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出生在希腊雅典,是西方思想史上一个承前启后的人物,也是最有成就的人之一。他不仅奠定了后来的西方思想体系的基础,而且几乎提出和提供了两千年来欧洲文明所探究的所有的问题和答案。
关于为什么会有国家和城邦,在苏格拉底看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苏格拉底说:“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这就产生了组织,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和合作,逐步有了城邦,最终形成了国家。
二、“另一方面,国家和城邦的形成,是由于有恶人的存在。如果所有的人都讲道理和有德行,就不必有法和国家,因为一个完全有德性的人受理性而不是受外在的法所统御。不过,完善的人是极少的,需要有法来实现我们真正的善。因为有必要,才建立起国家。”
所以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都是讲求法制的国家,用法律来约束人心里的恶念,尤其是约束身在最高位的皇帝、国王的恶念。个别普通人民的错误,只把几个家庭弄的破产,而国王和大臣的错误,会把整个国家弄的山穷水尽。
关于国家或者城邦的管理方法和制度,苏格拉底又说:“那么,你一定知道,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政制就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人们性格,你不要以为政治制度是从木头里或石头里产生出来。不是的,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习惯的倾向决定其他一切的方向。”
当普通人民都不开明的时候,国王和大臣能够开明吗?这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苏格拉底考察了古希腊和罗马的各种状况,总结了四种国家或者城邦的政治制度:
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治,也就是贵族或者精英政治,是受到广泛赞扬的;这样的政府由一群有理性和德行的精英来管理,大家的思想不同,权力也不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所以制定的法律和各项制度是最合乎实际情况,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福利的,对城邦的和平和发展最有利。
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治,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实际运作时是有很多害处的;
第三种被叫做大众政治,是接着寡头政治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是在人民推翻了寡头政治之后产生的,因为它是由大量的民众来掌管政府,发布法律和各项制度的,不可避免的带着普通民众的狂热和偏执,是对社会生活有很多害处的;
第四种,乃是与前述所有三种都不同的僭主政治,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这种僭主政治制度,是由那些虚伪、狡猾的贵族、军阀、或者能蛊惑人心的狂热者,骗取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之后,建立的政治制度,是必然导致城邦毁灭的一种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