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元旦夜组队盗墓,挖出74件文物
2020年的元旦夜晚,坐标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的野外,有5个人并没有在家里庆祝新年,反而是卖力的挥舞着手中的铁锹和镐,对一个墓葬进行挖掘。通过他们的合作,最终出墓中挖出了74件铜马具,然后他们以2800元的价格进行了转手售出。
由于第一次2800元的收获实在太小,他们在5天之后,又组队驾车重返墓穴,使用第一次的工具进行挖掘,但是这第二次并没有挖掘出任何文物。
在二次的失败之后,这伙盗墓贼并没有放弃,他们经过4天的休整之后,又一次组队回到了墓穴,在这第三次的挖掘过程之中,由于技术问题盗洞出现了坍塌,王某当场被埋导致死亡。
当其余的盗墓贼把王某的尸体运回他辽宁老家时,王某的家人在赔偿款方面跟其余盗墓贼出现了分歧。于是,王某家属就直接报了案,涉案的7人小队除了王某死亡,剩余的何某、孟某一、孟某二主动自首,赵某被传唤到案,孙某和孟某三外逃。
02、涉案文物为辽代晚期墓葬的一般文物
在盗墓团伙的4人到案之后,他们如实的交代了作案经过,因此售出的74件文物被成功追回,并移交给当地文物博物馆。根据相关单位的鉴定,他们盗挖的是辽代时期的墓穴,至于那74件文物是属于一般文物,价格约为4000元,它们更重要的是科研价值。
经过审理,到案的4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为判处7—18个月之间的刑罚,罚款合计15000元。顺便他们的2800元非法所得也要上缴,作案工具2部对讲机、5个头灯、1个塑料桶、1根绳子、一把稿、一把铁球也要被没收。
这伙盗墓贼可谓是标准的“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倒霉的王某还把性命搭了进去。
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盗墓可耻”,这个行当也不是随便谁都能干的,还不如好好把心思放在正路上,这样赚钱才稳妥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