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舆论界甚至学术界时常存在混淆“收复台湾”、“统一台湾”用法的情况,比如错误用“收复”、“回归”概念指称今天的祖国统一大业。现简要分析“收复台湾”与“统一台湾”的区别及在不同语境下的正确用法。
“收复”,是指夺回已经失去的东西,多指收回领土。这涉及领土和主权再造及国与国关系问题,前提是领土被其他国家占领。
“统一”,是指部分联成整体,分歧归于一致。这涉及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部的政权问题,不存在领土被其他国家占领的情况。
情景一:郑成功收复台湾
1624年,荷兰殖民者占据台湾,对台湾开展殖民统治,1661年郑成功进军台湾。郑成功对荷兰派来议和的使者说:“该岛一向是属于中国的。在中国人不需要时,可以允许荷兰人暂时借居,现在中国人需要这块土地,来自远方的荷兰客人,自应把它归还原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郑成功解决的问题是,驱逐窃据台湾38年的荷兰殖民者,使台湾重新回到中国人手中,正确的用法是“收复台湾”。
情景二:清政府统一台湾
清政府入关以后,取代明朝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新的中央政府,赓续了中华大一统。清政府与台湾的明郑之间的关系,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政权的关系,或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武装叛乱政权的关系。清政府要解决的问题是消灭地方割据政权,实现政权四海归一,在这里的正确用法是清政府“统一台湾”或“平定台湾”。
情景三:日本投降、台湾光复
1895年,日本强迫甲午战争战败的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强行割占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对台湾开展了长达50年的殖民统治。日本割占台湾犹如荷兰占据台湾,都是中国领土遭受了外国占领。因此,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国政府重新将台湾纳入版图,正确的用法是“收复台湾”或“台湾光复”。
情景四:中国共产党统一台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退踞台湾的蒋介石集团及此后历届台湾当局,与明郑割据台湾的本质一样,两岸关系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政权的关系。中国政府已于1945年收复了台湾。今天的两岸关系是内战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解决的是政权归一问题,因而绝对不能使用“收复台湾”的用法,而应该使用“统一台湾”。
同时,今天的祖国统一大业,也不能像香港澳门那样使用“回归祖国”的用法。香港、澳门回归前都是列强占据的中国领土,中国政府从英国、葡萄牙政府手中分别收回香港、澳门的主权,是收复领土,香港、澳门理所当然是“回归祖国”。而台湾已于1945年回归祖国。
总之,“收复台湾”还是“统一台湾”,涉及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问题。要根据不同语境正确使用,否则一不小心,就掉入“两国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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