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长提出:
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
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容描述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学生明确表示不想参加晚自习但家长要求其参加晚自习,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学生的本人意愿为主(即不参加晚自习)
2.学生如想早退应如何申请
3.学校如在晚自习内进行下列行为是否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在晚自习时集中讲评作业,在晚自习时集中组织考试,对于学校以扣分的方式要求学生于过早的时间到校的行为是否违规。
有关部门明确回复:
对于学生和家长之间对于是否参加晚自习有分歧的,应当由家庭内部讨论决定。晚自习开设,既是为了解决部分家庭不能及时接回的问题,也为学生提供了多样的学习环境选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
2.中途退出晚自习的,可以向学校或者班主任提出,或者书面申请。
3.对于学生比较集中的错题,值班教师可以讲评、指导。但不能组织考试。
4.学校班级常规管理,不得将上课前未到校纳入批评、扣分等负面评价,变相约束学生提早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