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人民日报》时评报道——《让现代生活多些“宁静”》,点赞浙江宁静小区建设。
防治噪声污染,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前不久,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推进宁静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到202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静小区建设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宁静小区成为居住小区的普遍标准。
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噪声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一个短板。2023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在各环境污染要素中排第一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破解民生领域的这个“老大难”问题,刻不容缓。
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容易推诿扯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亟待完善监管体系,厘清地方监管部门职责。此前,由于地方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多个条款使用了“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等表述,未明确具体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各地政府明确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4类噪声管理职能分工,已有约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分工。厘清责任,尽快出台部门职责清单,就能补上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
四里河路高架桥是安徽合肥首条“全封闭高架”。它具有更强的降噪能力,特别适用于人口密集地区和靠近噪声的敏感区域。陈三虎摄(影像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