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报告系列】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

文摘   社会   2024-03-25 14:17   北京  


尽管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投资并不新鲜,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没有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的投资决策将会导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环境危机严重加剧。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政策、法律和制度必须提供促成条件和保障措施,以在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IUCN环境法中心致力于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工具,以为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的良好治理奠定基础。然而,现有工具并未在自然融资及其法律、机构和整体治理的前进方向上统筹全局。同时,金融界对直接投资绿色、可持续、保护、气候行动及相关项目的机遇和挑战兴趣日益浓厚。然而,由于对大多数环境律师和保护工作者而言,这类项目仍相对陌生,因此本报告的研究结果旨在为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绿色投资所需的治理安排提供指导。

图 1 《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


图 2 2019年公共部门对NbS的投资上、下限(改编自UNEP《自然融资状况报告》)

注:深蓝色横线表示中点估计值,浅蓝色竖线表示不确定范围


根据《自然融资状况报告》,目前每年有1330亿美元流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 NbS),其中公共资金占86%,超过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然而,要实现其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土地退化目标,到2030年对NbS的投资至少需要增加两倍,2050年需要增加四倍,累计投资总额达到8.1万亿美元。该报告发现私人资金对NbS的投资必须大幅增加,同时各国政府必须创造有利环境,以实现这一目标



本报告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决策者和关键从业人员,旨在实现两个目标: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更好地了解私人和国际投资者(公司、个人)在外国保护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机会以及相关考量。其次,为政府决策者和公共财政部门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就应考虑采取的法律行动,以确保为大规模外国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由于实现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恢复目标需要克服巨大的全球资金缺口,并迫切需要通过更加可持续的投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告首次尝试导览目前各种融资方案,包括传统资金来源、赠款、国家预算和贷款,以及绿色/蓝色债券和混合金融等创新手段,以动员更多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投资。因此,本报告希望通过帮助读者了解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手段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并推动更多的保护措施,激励当地整合长期投资视野的具体行动,验证非经济效益(如再生土壤、恢复草地和提高物种健康)


本报告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

    一、全球资金缺口

    二、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

    三、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

    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

    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

    六、总结



 一、 全球资金缺口  

通过回顾各种计算和估算,若干数据说明充分解决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问题而正在开展与需要开展的工作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资金缺口,而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的事实使缩小这一缺口变得更加紧迫。


1. 现有资金与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采取有效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2. 传统的保护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慈善事业)本身不足以维持和扩大陆地和海洋保护地网络、满足生态连通性需求以及在未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区。

3. 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报告和跟踪方式不一致,特别是在私人资金流方面。

4. 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维持“一切照旧”的状况代价很高,并且预计还会增加。生物多样性丧失可导致农作物减产和渔获量减少、洪水和其他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加,以及潜在新药源的丧失(因为用于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的大多数药物都来自多样的生物)。

5. 为了解决全球资金缺口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创新融资机制,尤其让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寻求可持续的长期投资。

图 3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需求(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


 二、 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  

在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本报告阐述了潜在的ESG投资者、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等内容。


2.1 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

大规模私人投资的主要趋势是向更具“社会责任”或“可持续性”的投资转型。然而,投资界面临的问题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全球金融风险和未来全球增加的不确定性,如何规划和进行稳健、可持续的保护性投资。相较于社会责任投资,ESG语言体系更能聚焦于这些具体的挑战,故在金融工具包中占据主导地位。


2.2 潜在的ESG投资者

不同投资者群体对ESG、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感兴趣,原因有二:一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退化以及COVID-19,这些让全球投资者认识到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的需要,以保护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二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态系统服务对企业的重要价值。


2.3 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

当考虑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保护或其他绿色投资时,大型投资者(及其客户/股东)的主要问题涉及投资的可持续性、有利的当地政策环境、被投资方的债务管理能力、运作良好的当地金融部门以及主权政府或公共公司的良好信用评级。这些因素有助于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对这类长期投资的可行性产生信心。此外,他们还可以评估回报率(金融和非金融)和风险。并且,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对这一过程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2.4 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

虽然ESG投资作为一种融资选择相对较新兴,但其超常规增长的潜力已促使许多组织就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等为吸引大规模ESG投资制定了指南。一个共识是,必须通过政府的国际和国内行动、法律、法规、政策、绿色增长与环境保护计划、建设债务管理能力并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评级,展现国家的ESG政策和政治承诺。因此,新兴市场经济体或公共企业为吸引ESG投资而应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

1)      各国政府应指定一个债务管理办公室/官员(debt management office, DMO)。DMO应是国家在ESG以及气候方面工作的最详细信息来源,也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方法,以及应在哪些方面加强政策和能力。

2)      由政府、基金会、捐助方或某些发展机构资助的专门的技术援助部门可以降低ESG和其他绿色投资大型投资项目的部分风险,有助于增强私营部门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信心。

3)      政府、NGO、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可以发挥促进和催化保护投资的作用,帮助外国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了解最关键的优先事项以及在大规模资助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应采取的渐进步骤。

4)      投资机构或个人与适当的政府实体、公共企业或支持当地保护行动的跨国公司之间,就社会和环境绩效以及如何促进投资成功进行透明、清晰的报告和持续沟通。

5)      投资项目的当地支持者应确保他们了解潜在投资者、运作方式以及主要兴趣领域,以便有效推进每一个投资机会。


 三、 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

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于吸引和维持外国私人投资者与政府等合作开展大规模、可持续的绿色投资至关重要。有利的国家环境必须足够明确、有力和公平,才有可能吸引外国私人和国内投资者以及发展金融机构、慈善机构和保护团体。


图 4 政府在动员投资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来源:Capitalising conservation: How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s can engage with investors to mobilise capital.)


建立有益投资的国家有利环境首要步骤是制定支持性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建立支持性政策和法律框架有三个组成部分:1) 一部或多部总括性投资法规,规定在该国投资的规则、保护措施和条件;2) 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国际投资协议;3) 支持保护领域特定影响力项目的投资法律框架。


3.1 法律框架

对于任何想要吸引外国绿色投资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或发展中经济体),法律框架必须是支持性的、明确可以做什么、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义务,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公共企业/公司(包括国有银行)和其他公共机构(如森林管理、渔业、采矿、能源)。本报告建议相应法律框架的关键促成条件应包括:1) 指定的债务管理办公室或协调中心;2) 强调透明度和可预见性;3) 国家保护和可持续投资的核心标准或准则(非歧视原则,投资者财产保护,以及合同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4) 独立、高效和公平的司法体系;5)国际投资协议。


3.2 国家政策

关键性政策同样为保护投资提供支持。这些政策通常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需要制定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律和实施机制,以加强与投资相关的实质性措施。此外,经济措施(例如补贴)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包括对渔业、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有害补贴,以及通过税收等方式发展绿色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生物多样性抵偿、碳信用额度等积极补贴。

图 5 1974-2017年海洋鱼类种群状况的全球趋势(改编自FAO《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报告》)

图 6 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害补贴(上限估计值,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


3.3 小结

1. 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法规、参与混合金融安排、技术援助以及与私营部门合作寻找潜在投资者,为大规模ESG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2. 需要加强和扩大生物多样性政策工具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将经济措施纳入法律法规,如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税收和费用、抵消,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3. 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应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开展或加强支持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和生态连通性的补贴。

4.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当地社区和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他们的意见得到考虑,并酌情让这些群体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监督以支持保护投资。

5. 实施PES被视为应对保护地融资危机的新方案,其通常需要大量的技术投资、漫长的基线研究、与利益相关方谈判、立法或监管改革,以及严密的监测、评估和执行过程。


 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

随着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和ESG的兴趣日益浓厚,创新金融机制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适用于ESG或其他保护、绿色金融的金融产品不断发展,在使用传统机制的同时也运用了创新金融机制。各种金融工具和策略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了降低风险、实现保护和金融回报的最佳方式。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蓝色/绿色债券、股权基金、以债务换自然和气候互换,多种参与者和参与类型的混合金融,以及影响力投资。此外,还介绍了慈善事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其提供初始资金并起到促进作用。


图 7 按潜力评分在新兴市场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投资工具(改编自世界银行《调动私人融资促进自然:世界银行集团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私人融资文件》)


4.1 债务——债券和贷款

绿色债券(Green Bond)涉及的主题广泛,包括环境可持续的农/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其中气候债券(Climate Bond)属于绿色债券的范畴。当绿色债券或贷款使用于海洋和海岸项目时,则可称为蓝色债券或贷款(Blue Bond/Loan)。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ility bond)可用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活动,有时也指将绿色项目与社会项目结合的债券。对于相关的基本标准、定义和绩效评估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提供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等指南文件。


4.2 债务自然/气候互换机制

“债务自然/气候互换”(debt for climate and nature swaps)机制指调整债务支付的方向为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许多发展中国家背负巨额主权债务,采用债务自然/气候互换与绿色/蓝色债券结合的混合金融安排可能具有吸引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双边债务持有者,拥有独特的机会在其高债务国为自然和气候开展债务互换工作。


4.3 混合金融与影响力投资

混合金融或许可以为实现2030和2050年目标的重大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行动创造更多资金。影响力投资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其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可衡量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并且可适用于所有的资产类别。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lobal Impact Investment Network, GIIN)为影响力投资开发了一套衡量、管理和优化投资影响力的系统。


4.4 慈善事业

尽管金额通常小于外国机构投资者的长期ESG投资,但是慈善事业可以为大规模投资提供重要的补充方面,如技术援助、项目设计和监督。许多基金会已成为项目的固定资金来源,并具有增长潜力。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政府、发展援助机构、援助国、私人基金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


图 8 瑞士瑞信银行认为的从ESG到慈善事业的范围(改编自https://www.credit-suisse.com/nl/en/private-banking/secure-your-legacy/impact-investing.html )


4.5 小结

1. 混合金融是一种有效金融工具,可以利用公共资金和慈善资金来撬动私营部门那些没有吸引力的资本,以分散风险并获得回报。

2. 所有具备生物多样性抵偿潜力的国家都应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坚持“在运用缓解层级时,生物多样性抵偿在科学的基础上应仅作为最后手段”的首要准则。

3. 政府和组织需要借助程序、定义、绩效以及过程措施来奖励公司/土地所有者在减排和固碳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以渐进的方式帮助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承诺。

4.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需要更好地了解不同投资产品(债务/债券、股权/股票、抵偿)的多样性、优势、运作和义务,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和组合,以开展创新性保护金融和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包括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以及使用产品的不同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5. 各国政府应在所有业务部门采用并加快使用“自然资本”原则,以彰显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的真正功能价值,并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计算绿色导向金融产品的长期效益、回报率以及非财务收益的组成部分。


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

绿色投资,特别是ESG导向的投资已成为主流。然而,绿色投资仍然缺乏正式的、普遍接受的标准和定义。许多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制定投资者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机构(如经合组织、欧盟、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正在努力制定有关核心定义的通用标准,例如ESG投资、可持续投资、报告、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以及衡量绩效的指标,从而为投资提供一定的可比性,避免“洗绿”,并实现投资的保护目标。


5.1 原则

作为建立行业标准的关键一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ing, UNPRI)是一个着眼于实施的报告框架,用于报告原则一致的负责任投资活动。除了强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是可持续融资的核心活动,PRI还敦促投资者倡导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支持政策和行动。此外,为跟踪日益增长的可持续投资活动并监测变化,UNPRI于2016年启动了一个记录世界各地的可持续金融政策数据库,目前涵盖全球50个最大经济体中约500项政策工具和市场主导的倡议。


5.2 绩效标准和要求

多边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绩效政策有两个重点。

第一,多边金融机构(Multilat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FI)制定了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支持)相关的环境和社会绩效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提出了《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IFC Performance Standards on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ustainability)。目前,各国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在探索、谈判或评估涉及国际金融公司支持的ESG或绿色投资项目时会使用该标准的更新版。

第二,对于多边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FIs)有单独的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金融中介是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部门输送资金的关键方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专门针对金融中介机构发布了《绩效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世界银行为其制定了单独的环境与社会标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 ESS),此外IFC、美洲开发银行投资公司(IDB INVEST)也为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做出行动。


5.3 绿色分类标准

为了解决可持续投资缺乏通用标准的问题,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上已经开始通过制定“分类标准”来解决。世界银行为新兴市场制定了《发展中国家绿色分类法:世界银行指南》(Developing a National Green Taxonomy: A World Bank Guide),以向参与制定绿色分类标准的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概念框架和程序指南。目前的倡议激励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制定符合国家国情的可持续分类标准。


5.4 洗绿 

洗绿(Greenwashing)是传递一种虚假印象或提供误导性信息,说明公司产品为何是环境安全的、如何带来绿色效益,然而相关的绿色承诺并未被证实。随着可持续投资的势头不断增强、绿色投资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洗绿已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本报告建议:采用自然基线从而量化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预期积极影响;识别和激励为实现保护投资绩效目标做出最大贡献的金融组织、公司和政府;广泛宣传“洗绿”事件,以降低绿色投资中洗绿的可能。



六、总结

1. 随着全球自然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外国私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必须与被投资方合作,支持稳健的大规模长期绿色投资项目,尤其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

2. 加强机构投资者、发展金融机构、政府、公司、个人投资者和捐助者在信息共享和战略规划方面的合作,可促进利用混合融资和伙伴关系(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开发大规模绿色投资项目。

3. 需要更多大规模保护项目的成功案例,分享经验以及技术援助与科学项目匹配的良好案例,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加入。

4. 需要提高金融界以及潜在被投资国政府和公共企业在国家社会和环境问题上的认识、透明度和公开交流。

5. 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将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生产和供应链政策,在商业和投资决策中采用“共识方法”(common approach)衡量和整合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环境保障措施并降低负面影响。

6. 国际上,商业和金融领袖可以成立多利益相关方的咨询投资集团,就生物多样性、气候影响等绿色问题制定战略,并向社区和政府提出方向建议。

7. 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加强遵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规模长期投资承诺,以及对气候承诺的跟进,其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十分重要。

8. 需要通过投资陆地和海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连通性保护来增加资金。需要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与发展中国家政府、金融专家和保护工作者合作,帮助解决大规模的保护问题,例如纳入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

9. 可持续的保护地融资需要广泛的参与者、公共部门以及本地社区提供支持性的政策和市场条件,营造适宜的总体经济条件,并出台适当的奖励和补贴政策。

10. 随着对ESG投资的需求加速增长,由投资者、资产管理者、标准制定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将是实现高质量ESG数据、通用定义、披露标准、监管方法、报告要求和绩效指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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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李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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