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转账误转他人手中,追不回来?别急,法律来帮忙!

政务   2024-10-23 17:54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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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金钱因一时粗心大意

竟变成了别人“从天而降”的“馅饼”!

而且这“馅饼”还讨要不回来

这可如何是好?

近日,延吉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2023年11月,意欲向其他银行账户转账的孟某,却一个不小心将2000元转账到了韩某账户内,而韩某以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查封为由,多次拒绝还款。孟某无奈,只得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韩某诉至延吉法院,要求其返还钱款韩某要求执行法院将钱款从被冻结账户中拿出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接受对方转账费用的合法性,且双方均认可该笔钱款确系误转,故韩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仍应承担返还责任。
对于韩某提出的要求执行法院将钱款从被冻结账户中拿出返还的抗辩,因本案并非执行异议之诉,不当得利请求权系属债权范畴而非物权,该请求权并不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效力,并不足以排除法院的执行,故对韩某提出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韩某立即向孟某返还涉案款项。

法官提醒

错误操作将钱款转至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时,可以选择不当得利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两种救济途径,但因两种诉讼依据的请求权基础不同,需要尽到的证明责任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也不尽相同。不当得利之诉,只属于普通债权,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不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只能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作者:李晴晴 美编:江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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