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何处理停车“开门杀”?法院这样判!

政务   2024-10-15 16:4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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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最寻常的一件事

往往在不经意间引发事故

马虎的孩子忘记了开车门必要的交通规则

造成“开门杀”并导致行人受伤

这时候大人应怎么办?小孩子会承担责任吗?

近日,延吉法院便审理了这样的案件——

01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31日,薛某驾驶机动车行进至某路其子女小孙(化名)下车开车门与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于某受伤于某遂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于某将薛某、小孙、保险公司诉至延吉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约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薛某驾驶停靠时,车身右侧距离道路边缘超过0.3米,违反省内相应规章制度,属于违章停车,且小孙开车门时未查看路况,二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二人应对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薛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负担合理赔偿费用约17万元。

02

法官提醒

开门杀看似是一个小疏忽,实则伤人害己,市民朋友出行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切勿粗心大意。

司机在行车道路上停车时,不但要注意观察路况,也要提醒乘车人查看四周行人、车辆情况,确保无车辆及行人通过方可开门。同时,大家也要随时关注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防范车辆突然开启车门可能造成的危险。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作者:周艳梅  美编:江旖旎

延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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