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北京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石景山医院积极响应,计算机中心与医务部、检验科、影像科等相关科室的密切配合,经过2个多月的系统改造,检验检查结果在医疗机构实现了双向互认,意味着患者来石景山医院就诊时,医生工作站可以查看患者在北京市参加互认的其他医院的90天内的检验、检查报告结果和影像信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对其他医院的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患者在石景山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其他医疗机构也同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