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会客厅 | 府院联动共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政务   2024-11-04 16:51   江苏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协作工作,共促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11月1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属地法院双向沟通优势,联合管辖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借助法官会客厅平台,邀请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分行政机关开展座谈,共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相关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相关领域执法难题、现阶段裁判尺度及如何更有效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内容,展开了热烈交流。

“在行政争议进入诉讼以后,法院能否给予一定的调解期间和沟通渠道,让行政机关和法院能保持畅通的交流?”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剑提出。

“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和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专门负责诉前调解行政案件,吴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属地法院,接到材料以后会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调解,即便调解不成,到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吴江区人民法院也可以协助行政机关,与承办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也希望行政机关能进一步支持配合法院的诉前化解工作。”吴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竞回应。


“违章建筑的拆除,是当前基层执法机关的一大难题。矛盾大,牵涉面广,需要经过违章建筑认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期间等,短时间很难依法拆除。”同里镇综安办主任钟梁威提出。

“违章建筑是治理难题之一,事关安全隐患,必须得抓。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可以咨询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高校学者等专业法律意见。”区司法局副局长陆学明回应。


“现在职业打假人是个热点问题,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12315平台设置了专门的举报和投诉路径,但行政相对人可能会在举报平台进行投诉,行政机关该如何分类处置?”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斌提出。

“行政相对人如果在信访或者12345热线平台等提出具体履职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材料后,应当分类作出具体处理。但如果是在明确区分路径的平台,相对人提出错误需求,按照相应平台路径处理,错的可不予处理,告知说明即可。”吴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宏释明。


活动中,陈竞结合会上讨论事项,围绕做实行政争议诉前化解、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对行政诉讼诉前化解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周宏提醒行政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避免程序缺失,提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化解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来稿:齐   萍

文编:吴玉娇

责编: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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