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男子3岁的时候母亲跟人跑,父亲再婚后也对他不闻不问。
为了维持生计,这位男子不得不在13岁时就离家出走,开始工作。
然而,当他开始有了自己的收入后,他的父亲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300元的赡养费。
之后还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金额,最后,索性要求他支付10000元的护理费。
男子怒了:你养我了吗?法院判了!
索性还有一个奶奶,但不幸的是张伟8年那年,他的奶奶也去世了。
他知道父亲在外地已经又结婚了,娶了一个带着孩子的女人,而父亲从来都没关心过他,张伟不得不依靠邻里的帮助度日。
在他13年那年,他跟着村里的叔叔伯伯们外出打工。
张伟踏实肯干,又有一把子力气,经过数年的努力,他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还找到了一个好老婆。
然而,随着父亲年岁的增长,他失去了经济来源,居然父亲将王伟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
出于对父亲的最后一点情分,张伟也乖乖执行法院判决,每月给父亲打了300元。
没想到,安生日子过了10年,父亲再次提起诉讼,声称物价上涨,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已不足以维持生活,要求增加到1000元每月,张伟自己生活也不是很宽裕。
没想到,没多久,父亲第三次将他告上法庭,这次以自己年纪大了需要人护理为由要求支付10000元的护理费。
那么这次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张伟作为一名成年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赡养条件,作为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
《民法典》也规定了: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考虑到张伟出生以来,因父母感情不合,父亲从小到大,并没有对他尽到抚养义务。
张伟的街坊邻居自发组织起来,联合写了一份声明,证明张伟的父亲,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法院对这份声明表示认可。
而且《民法典》也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张伟父亲再婚后,作为夫妻,其妻子同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将全部医疗费交由张伟承担,对张伟有失公平。
另法院查明,张伟父亲每个月还有低保收入,并非失去收入来源。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伟父亲1万元护理费的诉求。
有网友表示:亲情珍贵,岂能如此糟蹋!父亲如此无情,法律也需公正,愿世间再无如此父子之情!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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